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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试点扩围密集筹备中 多地赴河北"取经"

郭卫岩
2017-08-1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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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我国首个水资源税试点在河北实施满周年之际,日前,财政部等相关部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河北试点情况的评估已经完成。评估组认为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进展顺利平稳,成效明显,达到了试点预期目标,具有可推广性,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了经验。通过水资源税改革,税收调节社会用水需求的效应初步显现,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下水超采,增强了社会特别是企业节约用水意识,对于水资源保护和节约使用将发挥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水资源税试点分步扩围已经在密集筹备中,多地已赴河北“取经”。

  作为我国首个水资源税试点,河北税改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并于8月1日成功开出我国历史上第一张水资源税票。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杰刚对记者介绍,推进一年多来,试点成效逐步显现,初步实现了预期目标。

  一方面,征管漏洞得以堵塞,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受税收征收刚性和超采区地下水税额标准提高等因素影响,与试点前水资源费相比,水资源税收入增长明显。另一方面,试点一年来,税改“绿色”红利显现,用水户节水意识普遍增强,2016年全省总用水量比2015年减少4.6亿吨。

  记者了解到,在河北的水资源税改制度设计中,实行差别税额标准。按照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设定税额标准。

  地下水高于地表水,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管网覆盖内高于管网覆盖外,对洗车、高尔夫等特种行业从高制定税额标准,对超限额农业生产用水从低制定税额标准。

  据介绍,政策执行中,高耗水行业水资源利用成本大幅增加,倒逼企业调整生产用水方式,主动加大节水设备投入力度,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生产耗水量。

  作为用水大户的钢铁企业代表,河钢邯钢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通过提高中水品质实现污水全回用、采用新技术对水系统进行技术改造等系列节水措施,目前年提水量约2568万吨,比2014年降低979万吨,降低率27.6%;比2015年和2016年降低各86万吨,降低率3.24%。“今年预计缴纳水资源税1284万元,与税改前相比,目前成本基本不变,不过未来超计划用水增多可能会构成压力,也倒逼我们要继续练内功节水增效。”

  河北金环包装有限公司属于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外且属于严重超采区,企业一直使用自备井取水,主要用途是厂区员工生活用水。虽然费改税后,该企业每立方米用水的成本上升,但企业通过减少浪费等节约用水,将年用水量由4000立方米降为3000多立方米,最后全年用水成本不升反降,不仅减少用水量,对于企业来说也节约了成本。

  此外,河北全省用水结构也显著优化。一直以来,地下水超采严重是河北水资源利用的一大顽疾。地下水税负高于地表水等一系列管控措施的实施,使得优化用水结构、抑制地下水超采的作用也逐步显现,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关停自备井935眼。

  邯郸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费改税后,自来水公司由此前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资源费改为按照取水量计征缴纳水资源税。为了消化可能增加的成本,公司一方面调整税源结构,减少地下水开采量50%,另一方面,改造管网等降低漏损率,还通过节电等多措并举降低综合成本。

  更为重要的是,作为肩负着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重任的首个试点,河北水资源税改革本身的制度机制体系已经初步完成,并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为下一步水资源税试点红利在更广范围内释放铺好了路。

  例如,在税收征管上,水资源税实行的是以“税收共治”为主要特点的全新的征管模式,需要水利部门和税务部门两个部门的协作和共治,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管理差别很大,是全新的征管模式。

  “水资源税改革不是简单的费改税,而是破解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抓手,是一项系统性的长期工程。”李杰刚对记者指出,河北已经逐步构建起“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改革模式,有的改革举措属全国首创,有的破解了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比如,正式开启了联合管税模式,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一起调研、共同核查、联合督导,尤其是“河北省水资源税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2.0版”今年8月正式上线运行,水资源税水量核定全流程网上办理,部门之间信息全面实现实时共享。

  业内专家指出,水资源税改革,能够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有效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同时促进企业转变生产方式。而在河北试点,就是要率先在试点地区清费立税,为全国完善资源税制试制度、趟路子。

  记者了解到,日前,已有多地赴河北就水资源税改“取经”。试点扩围地区的选择,一方面要考虑到地方是否有意愿,有准备,具备条件,另一方面也会综合考虑地方的水资源情况。

  一位地方财政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水资源费改税给地方财税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而言,“征管部门的技术配置要到位;征收地和各级政府利益链条要理顺;原体制和新体制要衔接。此外,费变为税之后,公共财政收入纳入统筹安排,肯定也有一个利益的再构,这个也要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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