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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可落户”:租房“赋权”时代正到来

郭卫岩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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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可落户”“租购同权”,就是弥补租房和买房所能享到的权利差距,分流“买房才能成‘市民’”堆积的市场风险。

  租房者的利好不断:28日无锡发布了“租房可落户”的新政,郑州、扬州、济南等多个城市近期也已提出或酝酿提出类似举措。其中,把租赁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畴成新趋势。业内人士认为,若租房不能落户,租购同权便无从谈起,更多城市或跟进租房落户。

  自7月中旬广州出台“租购同权”的政策以来,包括住建部及各地有关住房租赁市场的动作就未停歇过。在此背景下观照“租房可落户”,它无疑预示着,我国的租房“赋权”时代即将来临——更多教育、户籍等市民化权利,将被赋予承租人身上,并成为平抑房价的工具、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载体。

  在我国,租房一族是个庞大的群体。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从数量来看,我国租房人口规模虽然不小,但从横向来比较,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还处于发育不足的阶段。我国目前住房租赁市场租金交易额只有美国的1/3,而且主要集中在一线城市;跟日本房屋的租赁和持有比例(4:6)比,也难言合理。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得不到民众青睐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户籍、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市民化权利几乎都是与住房产权紧密捆绑,以至于买房成了享有市民化权利的唯一途径。

  从宏观经济角度看,我国住房销售市场已面临“天花板”,房地产泡沫可能是存在的“灰犀牛”风险隐患,房贷风险还有可能导致另一只“灰犀牛”(即银行不良贷款)失控。无论是让很多工薪族望“房”兴叹的房价,还是房贷引发的家庭债务占比,都表明了住房市场改革已箭在弦上。

  而无论是租售同权,还是在二三线城市中蔓延开来的“租房可落户”,都由此而生,其指向都很明显:以健康良性的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市民的房子“住有所居”需求,从而分流住房购销市场的风险,已成不二选择,而在入学、落户等方面赋权租房者,则是重要前提。

  事实上,国办2016年曾下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规定了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等。这也为无锡、郑州等多地推“租房可落户”的顶层设计提供了依据。

  切断了买房和市民化权利实现的“租房可落户”,对接了很多人期许。当然,就眼下看,很多地方的“先行尝试”仍有改进空间。

  比如,在兼顾城市人口承载容量的情况下,尽量降低“租房落户”的年限门槛等,并跟居住证保障的权利衔接;再比如,不能把租房者落户的前提设为“房屋出租人户口迁走”,以免权利分割的冲突,涉事各地可参照郑州的模式——在城镇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公共户口,租房者可落户到社区公共户口上,并降低该户口跟个人户口的“梯度差”。

  有人感慨,“我不是在买房,而是在买生老病死的权利。”“租房可落户”“租购同权”,其实就是在以给租房者赋权更多的方式,弥补租房和买房所能享到的权利差距。在这些政策的召唤下,租房“赋权”时代正在到来。

  考虑到很多人买房图个心安,“赋权”租房者也得确保获得感的真实性与连贯性,进而为租房者提供更稳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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