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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大王朴微
当下研究城市历史的书很多,它们多以一个“重点”城市为目标,纵向挖掘、横向比较,于是一座城市某个时期出过某某人、有过某某事便被交代得一清二楚,若能向上联系到整个国家与时代之形势,则更妙了。眼前这本不到300页的小书《城史记——我读过的十 座城市》,要怎样写才能装下十座城市?城市书写和历史书写要怎样有机结合,才能撑起 “城史”这个大名字?
读罢方悟,问题的答案其实早已在副题中给出:“我读”。
《城史记》所选择的十座城市是富顺、成都、广州、北京、天津、高邮、南京、上海、西安、合肥。只看名单便能感到一丝突兀:富顺和高邮,无论从所谓“历史地位”还是“行政区划”,都无法和其他八座城市并列在一起。但对于作者来说,富顺与高邮却重要到不得不写的地步。为何?我想,除了作者或有意将笔墨伸向大城市外的“县城”之外,关键还在于,“我”从作为故乡的富顺、作为原籍的高邮中“读”出的内容,是相比读任何城市之所获都毫不逊色甚至更胜一筹的。
这透露出《城史记》的一种书写原则。事实上,这十座城市都是与作者发生过“联系”的,重点在于“我”的介入。没有这一介入,就像只翻检着几本城市宣传手册、几张景点照片,哪怕几部学术专著,看待一座城市也只能如读一本书的情节概要或导读鉴赏,那是抽离了所有生动细节、氛围与可能性的“标本”。自然,对研究来说,标本是重要的,但《城史记》要做的,却是如何让标本重新活起来,回到自然中去——这就需要“我”亲自来到自然当中。于是,在对一座座城市的漫游与观览之下,富顺“划甘蔗”的刺激、成都人吵架方式的精妙、上海少妇搭讪陌生男子的缘由……都被作者记录下来。
很难想象这些细节会出现在哪本城市研究的书中,但在这些非亲身介入而不可得的细节里,却包含着一座城市的性格与文化氛围。而哪些细节能够以小见大,哪些故事能够见微知著,考验的就是作者“读”城的本领。如作者序中所言,“阅读一座城市”与“住在/旅经一座城市”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阅读,既需要与城市的接触了解,又需要与其保持一定距离;既需要对城市的现状有所体认,又要对城市的过去有所把握。
由此,《城史记》突破了单纯的“我手写我眼”,升华为一种“我”“城”“史”三者的互动。于是在作者阅读、漫游一座座城市的过程中,“历史感”产生了,历史感不仅指向对城市过去历史掌故的考究,还包涉对当下城市变化、生活氛围的观察。唯如此,作者方能从所住的天津利德顺大饭店,追索到一位叫胡佛的美国青年(自然他后来成为美国总统)在此“火中救出民国总理女儿”的传奇历史;方能从长安令人目眩的辉煌历史中,回望当下西安城市的剧变,发出心绪复杂的感慨。
与这一历史感相对应,《城史记》中充满的是一种“举重若轻”又“举轻若重”的书写风格。1912年在北京发生的“同盟会改组大会风波”,本是一场惊险的政治事件,但作者关注的却是为维持秩序而在盛暑时节大谈五六个小时的孙中山,且打趣道:“所以该广东人和湖南人当领袖,至少比别地的人耐热些。”实际上,无论轻重,作者想要做的,是挖掘被主流话语压抑、被我们所忽视的“角落”与“侧面”——或许,那里隐藏的正是那份历史与城市的“灵韵”。
(据中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