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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的女人》:明清女性也有“剁手党”

刘雪婷
2017-01-10
2050

在明代冯梦龙所著的《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一文中,当杜十娘得知李甲背信弃义,将其卖于孙富后,绝望愤懑之余,“刻意装扮起来,胭脂花粉,金铁花钿,罗裙绣襦,都一一派上了用场”,然后将满满三屉、价值数万两白银的“金银翡翠各色首饰”、“玉萧金管,珍奇玩物”、“荧荧发光的夜明珠”等悉数倒入涛涛江水之中,然后含笑纵身跳下……巨大价值反衬既是文学的一种惯用修辞表达,同时也折射出杜十娘消费之奢侈,而这也正是长期研究明清社会史的台湾大学历史学博士巫仁恕的研究样本之一。

在巫仁恕看来,明清女性在衣、食、妆、乐等方面的表现均极为惊艳———“即使是一般平民妇女,甚至被人视为身份卑贱的婢女,都有可能消费得起上层阶级所消费的奢侈品”。巫仁恕同时也指出,女性实现这些奢侈消费“权利”并非一帆风顺,相反遭遇了男性特别是官场的严厉斥责乃至强力打压。

古往今来,凡是能与奢侈扯得上点联系的,自然离不开雄厚的资金实力。明清女性奢侈消费的兴起,其“带头大姐”们自然来自于官贾豪族。但仅有经济实力,并不一定构成奢侈消费的普遍形态,毕竟权富阶层占比较小,而巫仁恕透射的则是两个跨越数百年朝代的普遍景象。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中国女性爱美之心并非自明清才为发端。假如巫仁恕笔下明清女性奢侈消费确实具有划时代特征,那么在此之前女性又为什么不能在奢侈消费方面觉醒呢?若论经济实力,前有汉唐盛世,还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跃居当时世界前列的宋代。或者说,女性能否奢侈,有钱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舆论基础。

上层力量依旧希望通过强化礼制教化方式,试图达到统治社会的目的。单单明朝一代就曾有119次申明禁奢令,清代也有多位官员曾上书力陈“僭肆奢华”之弊,“但最终,就连乾隆皇帝也得承认这种奢侈僭越的现象是‘积渐使然’”。至于两代基层官员专门痛斥妇女衣着的上书更是屡见不鲜,各类禁令也层出不穷,不过,巫仁恕通过梳理后发现,那些禁止奢侈包括禁止女性衣着的禁令绝大多数成为了纸面文章,根本未能付诸现实。

禁令频频落空,权因时势难挡。女性作为一个整体消费力量的强势崛起,才是明清诸多“禁奢令”落空的真正原因所在。值得注意的是,明清女性消费能力的异军突起并非完全依赖于家庭,特别是普通阶层的女性,相反越来越背离家庭———她们逐渐走出家庭,开始参与社会分工,通过劳动实现了积累。当女性有了一定“私房钱”,自然意味着她们具备一定的财产支配能力。这种自由支配财产能力的走强,本身也是对传统“三从四德”女性社会地位模式的挑战。

李国彤在 《女子之不朽:明清时期的女教观念》中也曾描写了一些“出走”现象:随着男性社会活动的增多,女性家庭责任逐渐加重。出于更好地践行“妇德”的需要,外加不断加重的责任负荷,女性的知识面不得不努力提升,甚至开始尝试接替男性无暇顾及而女性过去不曾染指的空间,比如一些女性不再仅仅体现单纯的“忠、孝、贤惠、母道、母仪”等角色,开始参与家庭的管理乃至经营等活动。当以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为“妇德”本分的明清女子不得不面临从家庭“出走”的无奈选择时,这些无奈同时也会帮她们逐渐卸掉压在身上数千年的道德教条。

当女性“出走”从一开始的被迫无奈,逐渐突破“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三从四德”的传统禁忌,到后来成为社会的常态,这其实正是传统女性地位润物细无声的渐变历程,所以才有了乾隆眼里的“积渐使然”,所以少去了与传统伦理的许多尖锐对立。当越来越多的女性不得不参与社会活动、当女性参与社会活动越来越被社会各界习以为常时,女性的传统形象也自然会在潜移默化中颠覆,消费形象的改变自然再正常不过。

有必要指出的是,虽然巫仁恕以明清女性的奢侈消费为着力点,但明清女性的整体消费水平未必真正超越同时代的男性。他的这些比较研究只不过基于女性这单一性别的历史纵深,而非处于不同性别的同一社会平面。女性热衷的那些粉黛等及华丽服饰,恰恰不是男性的消费热点。而男性关注的置产、豪宅等,显然也提不起女性的兴趣。从这层意义上讲,本书的最大意义或在于对两个朝代消费观念变化研究的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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