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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森工集团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做好秋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孙书程
2025-09-16
1139

内蒙古森工集团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做好秋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当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已进入秋季森林防火期,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结合工作实际,发布通告如下:

      一、明确戒严期限

      秋季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防火戒严期。

      二、严格火源管控

      (一)在森林防火期和防火戒严管制区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但不限于烧荒、烧秸秆、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烧烤、使用明火取暖等。

      (二)因林业生产(如造林整地、可持续经营、重点工程施工、森林调查等)确需入山作业或动火的,须提前向属地林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并落实防火预案、配备灭火器材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区域实施。

      (三)进入高火险区的车辆和个人,须经相关部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进入林区的车辆须安装防火装置(如防火罩),司乘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林区道路沿线严禁随意停车丢弃火种。

      (四)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入山采集,落实“靠前驻防+整建制采集”措施,加强对入山采集人员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督促采集人员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三、构建联防机制

森工企业与属地政府、毗邻地区、森林公安、森林消防、铁路、供电、气象等部门单位密切协作,构建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四、强化应急处置

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强化应急响应。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飞机巡护、高山瞭望、地面巡逻、视频监控等手段,对火情进行全天候立体化监测,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实战演练,坚持力量、装备、物资“三靠前”原则,一旦发生火情,“打早、打小、打了”。

      五、严肃违规追责

      (一)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相互监督,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共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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