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已是30年前的事了。
1989年,我当时在苏联赤塔州担任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赴苏联采育指挥部总指挥。在那里率领一支队伍采伐过火林,同时对采伐迹地造林,恢复森林生态。
但1989年8月一纸调令,完全改变了我的业务取向。通知我立即回国,由林管局副局长提任国家林业部驻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我同时收到了两个任命书,一个是内蒙古人民政府主席布赫的正厅级专员任命状,另一个是国家林业部部长高德占的正司级专员的任命状。
森林资源监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原来国家有感于一些稀缺而又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资源管理失控,决定由中央部委派出一些机构就近实地监督。国家林业部决定向东北、内蒙古的四大国有林区先行派出监督机构———监督森林资源的消长。我是1953年南开大学企业管理系毕业后参加林业工作的,1981年提任副局长后,分管过木材生产、林产工业、机械电力、产品经销、物资供应、对外贸易、电讯电视等部门,唯独与森林经营、资源管理接触少。唯有放下身段,转变角色,努力学习,虚心请教,认真工作了。
从1989年到我1995年退休,我当了5年多专员,而今资源监督已届而立之年,日臻成熟了。我这5年多只是经历了初创的艰辛,我只是起了个头,做了几件事而已。
监督森林资源的消长
从专员办成立伊始,我们就紧紧抓住森林消耗这个牛鼻子,把三总量作为重点抓手。采伐是分散的,点多面广,不易监督。不过采伐后的木材,除了极少数盗伐偷运的不法行为外,正常的渠道是通过集材、运材等工序,到达贮木场,所以运材总量和原条造材后的入库商品材总量是比较好监督的。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是偏远林区,远离木材消耗中心,公路不发达,商品材基本上通过铁路向外销售。林业与铁路有长期相互依存的协作关系,铁路对整车和零担运输的统计是比较完善的。我们通过铁路提供的资料,可以核实林业局木材销售总量。当然我们对日益发达的公路运输也不能掉以轻心,尤其偷拉私运木材往往是利用汽车进行的,因此要完善制度,在要道口设检查站进行管理与监督。
专员办较早地建立了三总量监督检查办法。除了自检自查外,还参加林业部组织的四大国有林区间的互查互检。我曾率内蒙专员办同志会同部里司局派员参加的联合检查组,检查过松花江、牡丹江、伊春等林区和部属大兴安岭林区下属林业局的三总量,多数被检单位态度端正,是好的或比较好的守法户。但也有个别单位顶着先进单位的帽子,欺上瞒下,搞两本账,向检查组提供假账,企图蒙混过关。由于检查组工作认真负责,事先已从铁路部门掌握了这个局外销木材的线索。检查组一再启发无效后,亮出底牌,责令回答巨大差额的原因所在。他们万般无奈下只好交出真账本,承认超产超销的事实。内蒙古监督办在林业部三总量总结会上得到部领导的表扬。
保证监督林地不被蚕食
上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进展,有些人、有些部门,甚至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动起了侵占林地,毁林开荒的歪脑筋。一时间侵占林地的事件频频出现。
内蒙古大兴安岭本是原始林区,基本上是荒无人烟、不适宜农业开发的高寒地带。50年代初,国家决策要开发这片宝地,国务院批准了大片林区开发规划,划定了林业施业区,交由成立于1952年的内蒙古森林工业管理局经营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了“东林西铁”的发展策略,大力经营这片原始林区,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所以专员办挺身而出,抓住侵占林地的典型事例,深入调研,查清事实,上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林业部,据理力争,为林业部门维权。这个工作是艰苦的,分歧也很明显。当时有一个论调:“既然是自治区范围内的土地,自治区就有权决定如何开发利用!”专员办抗辩说:“这片国土,国务院已明确批准为林业用地,要改变用途,应经国务院批准!”专员办坚持两条底线:一是国务院批准文件在前,二是国务院明确规定改变林地使用用途超过500公顷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迄今为止所有的部分改变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林业用地用途或 现在我为之服务了43年的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已实现了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的双增长,青山常在,碧水常流,国运昌盛,时代进步,我心足兮。(范树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