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大事记
主要工作成果
2014年,专员办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关于切实抓好十一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指导思想,结合实际,理清思路,突出重点,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对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第一职责等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把查办督办案件作为硬指标和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督办涉林案件112起,其中局领导批示和批转、通报整改案件35起;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并督办案件63起; 受理群众举报案件14起; 处行政罚款2797.77万元,刑事罚金143.9万元,收回林地9208.96亩。
【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查处】对于国家林业局领导批示和上级批转的案件以及由政府主导的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经济开发区和城镇化建设等违法毁坏和占用林地案件,快速启动联合办案、重点督查等工作机制,重拳出击,督查督办国家林业局领导批转、信访转办案件10起,国家林业局司办发函调查督办3起,各项检查通报整改22起。
【监督检查重点环节】把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检查、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等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作为发现和处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重要环节,采取责令停工和下发监督通书限期整改等措施,依法开展督办。通过开展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和行政许可被许可人检查,发现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29起,已督促处理26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追究刑事责任2人,刑事处罚5万元;行政案件24起,行政罚款28.17万元,处罚32人。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