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大事记
【受理信访举报】受理群众举报案件14起,接待受理群众举报28人次。经查核,交有关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实处理8起,其中3起毁林开垦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实体刑,最高刑期为5.5年。
【重点区域治理】与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联合,在重点国有林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毁坏林地开垦和非法侵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森林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建设】落实专员办主要领导对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负总责的制度,按照案件的不同类型和案件性质,确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根据分工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度,明确书面督办、电话督办、约谈督办和现地督办等办法,建立案件督查督办登记和按季度上报制度。
【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督查督办】落实专员负总责、副专员按分管负责,林政监管处、资源监管二处、综合处牵头落实,其他3个处全力配合的责任制。派出督查组深入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兴安盟等盟市进行督查督办;协调内蒙古林业厅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突出重点和难点,全力推进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
【林地监管】着眼全局,区别情况,重点监督,提前介入,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征占用林地规模,受理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申请70项。经现场查验发现,存在未批先占问题8项,要求补充调查占地设计7项。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交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累计罚款314.4万元。
【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区作业质量检查】受理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林木采伐行政许可申请28535份,不予许可217份,补正18份,实际发放林木采伐行政许可证28300份,面积204981公顷。提出监督意见122条,废除、补充设计和内业修正不合格伐区调查设计小班和附属设施设计3196个。其中:废除外业检查和内业逻辑审核不合格的调查设计小班861个,修正出现内业调查设计因子填写不规范等问题的小班2335个。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区作业质量合格率分别为94.8%和84.2%。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