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大事记
【履约执法】协调满洲里海关、呼和浩特海关等单位,严格落实国家濒管办《关于做好新近列入CITES附录Ⅲ木材物种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进出口业务审查,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31份,总金额610万元;核发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书1份,总金额69万元,收取进出口管理费共8.6万元。开展内容涵盖被许可事项的执行、物种来源、去向、存活等在内的多方面内容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涉及的大型类人猿、羊驼活体等单独进行了补充调查。加强履约执法宣传,向边境口岸、有关市场等地张贴和发放宣传画和宣传折页上千份,印发“保护濒危物种,履行国际公约”等宣传材料50份。加强执法协调,向内蒙古CITES履约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印发《CITES履约执法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要》《内蒙古自治区部门间CITES执法协调工作规范》(试行)。开展大宗敏感物种监测评估,完成《内蒙古2013—2014年度肉苁蓉物种监测评估报告》《内蒙古2013—2014年度肉苁蓉物种监测评估工作报告》。举办2014年濒危物种履约执法管理培训班,重点就“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与中国履约管理”“我国CITES履约执法形势与应对措施”等专题,对来内蒙古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森林公安局、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农牧业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等履约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30多人进行了培训。
【防火督查】内蒙古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林区发生“4.30”森林火灾后,专员办及时了解情况,陪同国家林业局督导组深入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和呼伦贝尔市开展防火督查工作。
【高层沟通联系】通过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工作和提交森林资源监督通报,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提高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对监督工作的重视。3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王玉明在内蒙古专员办提交的《2013年度森林资源监督通报》上作出批示:“驻我区专员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挥自身的优势,为保护内蒙古森林安全,促进生态屏障建设做出了贡献。希望你们再接再厉,继续做好工作,对这个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望有关部门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解决。”
【制度建设】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制定了涉及加强经费和预算编制管理、加强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加强会议活动管理、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加强资源节约管理、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人员责任、加强监督检查10个方面、共计34条具体措施的管理规定。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内蒙古专员办(濒管办)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内蒙古专员办(濒管办)公出审批管理办法》,完善并印制公出任务审批表,细化公出审批范围和内容、公出事由、公出人数及带队负责人、公出时间及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审批程序、财务审核要严格把关、责任追究等要求。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