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兴安八月野果飘香时,乌尔旗汉林业局紧紧抓住季节时间节点,开展了严禁抢采、掠青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行动,“重拳”打击各类破坏行为。
他们通过林业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广场电子屏等平台,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野生经济植物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向地区广大居民讲明白抢采、掠青行为对野生植物资源的危害性,一旦破坏难以复制,过度采集都柿、兴安红豆等野果会使野果经济价值下降、产量减少,母本遭到破坏。
这个局资源森调中心联合森林公安局采取随机方式,深入重点林政检查站及各林场管护关卡路口进行突击检查,对流动采集、收购人员所造成野生植物资源遭受破坏的行为形成强大的法制震慑。(马相全 马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