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管办)大事记
【突出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与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联合,在重点国有林区开展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林地审查】加强对在建和拟建需征占用林地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各级政府、国有森工企业林地保有量和征占用林地定额目标考核监督,从严控制征占用林地规模,严把审查关。受理占用征收林地项目77项,经现场查验发现有未批先占行为的2项,刑事处罚1项,刑拘1人,罚金3万元;行政处罚1项,罚款5.8万元。
【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对内蒙古8个盟(市)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2014年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的20个项目、2014年以前许可的4个指定竣工项目的占用征收林地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涉及8个盟(市)的12个旗县、区市(局)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的7个国有林业局。检查审核(批)占用林地面积1213.66公顷,实际占地面积898.92公顷。其中长期占用林地项目14项,临时占用8项,直接为生产服务占用2项,查处违法占用林地面积3.43公顷。
【冬季资源林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销售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监督检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18个林业局2014年冬季以来的林木采伐管理情况,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避免因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出现突击采伐林木的行为。
【伐区调查设计和作业质量检查】提出监督意见64条,废除、补充设计和内业修正调查设计小班或附属设施452个。其中废除不合格调查设计小班15个,修正调查设计小班437个。
【停止天然林商业性?伐检查】对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和地方停伐单位一季度停止商业性采伐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裣查22个国有林业局和9个旗(县、市)的61个林场(所)、6个作业小班。其中检查内蒙古森工集团基层林业局36个林场(所)的有证采伐小班72个,免渡河、柴河两个林业局4个林场的8个作业小班,牙克石、额尔古纳两个市4个国有林场的8个作业小班,检查作业小班面积92629公顷。无证踏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9个旗(县、市)和22个国有林业局的61个林场(所)。经检查4月1日前,各停伐单位均全面停止商业采伐活动,没有发现超证?伐、无证采伐等问题。对根河、满归、金河、甘河、库都尔和乌尔旗汉等6个林业局贮木场及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库存情况进行了抽查。
【林木采挖监管】 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行为,对采挖的胸径在5厘米以上的树木,全部纳入采伐限额。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严格按照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核发内象古大兴安岭林区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合格100%。截至4月1日,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20410份,面积149549.47公顷,蓄积136711.6立方米,出材769249.3立方米。发放非商业性采伐许可证1669份,面积4553公顷,蓄积11606.4立方米,出材5418.7立方米。
【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呼伦贝尔市鄂温克自治旗、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包头市昆都仑区4个旗县区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野生动植物监管】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督查,检查绰源、绰尔、阿尔山、金河、根河5个重点国有森工企业,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3个市盟林业局和44个旗(县)所属的4个湿地、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监督检查3个重点盟(市)的5个旗县。(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