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拉河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队在工作中准确获悉:当地居民涂某某、鄂某某有非法捕猎行为。经缜密调查,11月22日下午在涂某某家中将他抓获,当场查获已分解的猎获物野猪部分残体。经初步审问,涂某某供认了与鄂某某非法狩猎行为。鄂某某依法被传唤至公安局。
经民警调查查明,11月20日上午,涂某某、鄂某某为了吃野味,在毕拉河林业局生态功能区内诺敏镇江北村鹿场沟,利用猎狗猎捕野生动物未果,两人又于11月22日上午,在百二沟北四道沟再次使用自己的7条猎狗实施非法猎捕行为,在猎捕到野猪一头后,涂某某、鄂某某各分一半拿回家食用。
毕拉河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涂某某、鄂某某进行了林业行政处罚。(通讯员 谢子军 付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