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至23日,我参加了森工集团纪委举办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不仅聆听了森工集团纪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相关同志的专题讲座,而且在学习中把视力向眼力、眼界延伸,把旧观念向开放思维、创新意识拓展;参观了呼伦贝尔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了廉洁从业教育,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思想受到极大触动。
此次学习使我有机会接触最新、最前沿的知识,对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和审理案件有了全新认识和理解。每一节课都是理论与实践、观念与对策相结合的精彩讲解。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相关流程和办案安全工作和谈话函询与初步核实课程,我深刻理解了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必须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除了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安全风险以外,压实办案人员的安全责任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面。
学习执法执纪工作要求及常见问题解读一课,我明白了要转变审查调查目的就是处分人的思想观念。“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历来是中国共产党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当前审查调查工作应该坚持的重要原则。审查调查工作的目的是促使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知错能改,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以“严管”“约束”的手段体现“厚爱”“激励”的效果,而不是“一棍子打死”。要转变审查调查工作就是单纯办案的思想观念。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统一行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责,这两项职责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即“执纪”“调查”,还包括“监督”“问责”以及“处置”,是一项全面的、综合性的职责。审查调查工作要同监督、问责、处置、巡视巡查结合起来,要同预防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开展廉政教育等结合起来,要转变审查调查工作唯数字化的思想观念。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办案观,既不能片面追求办案数量,也不能完全不讲办案数量。更应该考虑适用“四种形态”数量的科学性、结构的合理性,考虑到审查调查工作与最新党中央精神的一致性,在“削减存量、遏制增量”上见实效。
学习案件审理工作中的证据审核问题一课,我对审理工作流程有了深入地掌握。一要看主体身份材料。在案件审理中,首先对案件的被审查(调查)人的主体身份材料全面审核。二要看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办案中,不少案件容易产生定性争议,而“定性准确”也是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性准确应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需要对党纪法规进行准确把握和适用,还要从主客观要件上进行分析,不仅要看被审查(调查)人的客观行为及客观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也要注重分析其主观心理,掌握案情全貌,判断现有证据是否已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对案件准确定性。三要看现有证据是否已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结合审查(调查)阶段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对现有证据全面审核把关。四要看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审理人员在审核把关证据时不仅要将目光聚焦在案件实体审查上,还应注意对办案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把关。查处案件应当依纪依法调查,依纪依法处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办案程序,增强规范意识,提高案件质量。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强调办案程序的规范化、合法性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几天的知识汲取,我深深体会到仅仅“认识、理解、掌握”还远远不够,必须与旧思维、旧制度、旧方法交锋,与新理念、新策略、新模式交融,做到不断变换角度思考问题。学会用更广的视角分析情况、谋划思路、解决问题,严格依照制度规定开展审查调查工作。面对新问题、新挑战、新风险,我们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跟上改革发展步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发展。
培训时间虽然短暂,培训生活紧张而快乐,求知过程充实而愉悦。各位专家的敬业奉献精神给我激励,诸位老师在传道授业解惑中带给我们启发。今后,我将以勤奋、严谨、求实的工作精神,在实践中超越自我,追求卓越。(韩怀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