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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大 本网讯(首席记者 赵佳佳)7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宪魁率全国人大调研组赴呼伦贝尔市和林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稿)征询意见,并对国有林区改革、生态保护建设、旅游发展等工作进行调研。当日上午,召开座谈会,全面听取各单位和部门关于森林法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汇报,详细了解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冯忠华;全国政协常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东生;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张福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孙国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监督办)常务副主任陈雪峰等一同调研。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廉素主持座谈会;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牧远出席会议,并就全区林业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森林法修改意见向调研组作了汇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刘冬明出席会议。
国家森林和草原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专员李国臣出席会议。
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闫宏光出席会议,并就林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森林法修改意见向调研组作了汇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德才、高昇出席会议。
呼伦贝尔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李金克出席会议,并就呼伦贝尔市林业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森林法修改意见向调研组作了汇报; 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爱军出席会议。
王宪魁指出,现行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规律日趋完善,林业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林业的主要任务由过去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向生态保护建设为主,森林的性质、地位、作用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新问题和矛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森林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法的修改势在必行。
王宪魁强调,这次法律修改就是为了深入学习、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以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为方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立足林业工作当前的重大转折,积极处理好生态文明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这也是森林法立法和修改的根本遵循。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深化对森林生态价值的认识和保护,进一步提高和引导公众对森林价值的认识和保护,在法律层面明确保护生态价值,确保森林资源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平衡。要坚持科学经营、依法管理,夯实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做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尊重自然和社会规律,努力实现生态保护建设可持续发展。
会上,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治办等部门,管理局资源和营林部门负责人,分别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森林法修改意见和建议作了汇报发言。
据悉,座谈会结束后,调研组还将深入额尔古纳市、根河林业局、莫尔道嘎林业局、北部原始林区管护局就相关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全国人大调研组成员; 自治区林业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和部门、林业事业、国有企业等主要负责人;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职工代表等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