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成立30周年综述
30年团结奋进开拓创新,30年凝心聚力追求卓越。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林业建设中心工作,以严格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固本强基打造生态保护建设柱石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30年只是短暂一瞬,但对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来说,过去30年则是砥砺前行、极不平凡。回首过去,监督工作全面加强成效明显,展望未来,任务艰巨尚需不懈努力。
1989年7月2日,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是原林业部成立的最早的专员办之一。2011年9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国家林业局对派驻地方的森林资源监督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进行整合,实行合署办公,更名为“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办事处)”。
30年来,他们紧紧围绕林业中心任务,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为己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坚决控制森林资源的非法流失和过量消耗,有效维护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的正常秩序。
1990年开始,专员办先后对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的17个主伐林业局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在林业部的统一安排下,代表林业部先后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公司的森林资源管理和“三总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95年9月14日~1996年1月28日,专员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阿里河地区的木材经营、加工、流通秩序进行监督检查、治理整顿。经过90多天的调查、取证,查处森林案件44起,处理乱砍滥伐林木、偷拉私运木材、私收乱购木材、倒卖木材运输证件等责任人48人。收缴森林补偿费7.4万元,收缴非法木材267立方米,折合人民币9.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7.3万元。取缔了76个非法加工、收购、销售木材的加工厂点……
1996年5月22日~8月28日,针对博克图地区木材流通秩序混乱的状况,专员办会同呼伦贝尔盟林业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博克图地区的木材流通秩序进行治理整顿。立案查处森林案件17起,处理责任人21人,收缴森林资源补偿费10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取缔非法加工厂点80个。稳定了该地区的木材流通秩序,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1997年9月18日,根据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林地资源管理情况,按照林业部部署,专员办派出调查组,开展对大杨树万亩人工林被毁、林地大量流失、滥开乱垦林地严重情况的调查。在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呼盟行政公署的配合下,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查清了事实。查处各类毁林案件14起,处理责任人22人,向检察院呈捕5起,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收回林地7000余亩。查处情况向林业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了报告。林业部和自治区分别采取措施,制止大杨树地区毁林开垦歪风……
2004年4月1日~6月15日,专员办与内蒙古林业厅、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共同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林业部门累计出动警力4.7万人次,车辆12965台次,受理各类林业案件2642起,查处案件2594起,收缴木材约1484.233立方米,收回林地257.049亩,挽回经济损失216万余元……
2015年,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督查,检查绰源、绰尔、阿尔山、金河、根河5个重点国有森工企业局,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3个市盟林业局和44个旗(县)所属的4个湿地、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清理整顿,监督检查3个重点盟(市)的5个旗县……
2017年4月28日至5月1日,与根河航空护林站合作开展森林资源监督与航空护林相结合试点工作。对卫片判读出的40个疑似盗伐和开垦地块,进行直升机空中观察拍照、地面核实,确定为违法开垦林地,面积76公顷,为实现卫片、航空遥感、实地核查“天、空、地”三位一体的森林资源监管常态化先行先试取得了突破,取得了经验。
实践证明,森林资源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大兴安岭林区生态功能区总面积10.67万平方公里,1998年至2018年20年间,林区林地面积增加138.74万公顷,森林面积净增99.4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了9.25个百分点,活立木蓄积净增2.66亿立方米,森林蓄积净增3.01亿立方米。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林区建设者共同努力、不断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的结果,也是广大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的结果。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者使命光荣,职责神圣,堪称“地球卫士、绿色警察”。
资源监管打响生态保护建设品牌
近年来,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正确领导下,专员办全面履行职责,成效显著,有效地推动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使森林资源得以恢复增长,森林生态功能全面发挥,有力维护了大兴安岭林区的生态平衡和祖国北方的生态安全。
突出案件查办重点,建立并完善督查督办案件报告制度,认真调查督办各类涉林违法案件,加大依法监督力度,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林。按照国家林业局的部署,2017年专员办开展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约谈了相关盟市旗县政府主要领导,并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积极抓好落实,全力开展整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关旗县共清理恢复林地77万亩,落实到户46万亩,涉及14724户。编制了造林作业设计,2018年全部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同时,开展森林案件督查,共立案270起,处理涉案人员279人,其中,刑事案件110起,涉案人数115人。全面启动追责问责程序,问责区县相关责任人95人。
以森林案件为抓手,狠抓案件的督查督办,切实履行第一职责,强化警示监督,开展对森林公安机关涉林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提出监督意见,解决纠正了森林案件查处中的问题,提高了执法水平,开展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依法进行调控,直至问题解决。
以问题为导向,督查指导地方政府依法开展重点地区治理,推动问题解决;强化林地监督管理;加强森林抚育林木采伐调查设计和作业质量监管,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跟踪检查指导乌尔旗汉林业局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向国家林业局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存在的问题,为国家林业局决策提供了依据;严格执行国家停伐政策,做到“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
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和湿地保护的监管,强化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情况监管。按照国家林业局的部署,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的监测巡护、疫源疫病防控情况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基层野生动物保护机构不健全、无专职人员、巡护不到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产品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监督意见,督促整改,取得成效;开展自然保护区整改检查验收。根据国家林业局 《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剑行动”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要求,开展对内蒙古哈腾套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验收工作;与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森林公安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打击破坏兴安杜鹃等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力地保护了野生植物资源;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家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推动湿地从抢救性保护向全面保护转变; 开展“世界湿地日”“世界动植物日”“爱鸟周”等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积极推进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和履约工作。负责内蒙古自治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和国际履约监管工作,核发濒危物种进出口证书,为内蒙古自治区部门间(八个厅局)CITES 履约执法协调小组组长单位。2017年,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10份,总金额773.15万元;核发物种证明书5份,总金额34.27万元;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延期变更进口口岸证书2份;开展“一带一路”建设中如何做好内蒙古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探索研究;积极推进濒危物种国家履约示范基地建设的准备工作和肉苁蓉物种监测评估项目;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CITES履约执法协调小组联席会,举办濒危物种履约执法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100人;加强履约执法协调和宣传,发放宣传画册11300多份,接待单位和个人咨询100余人次;开展了行政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换来了生态建设的骄人成绩。
30年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紧紧围绕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奋斗的初心未曾改变。
如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将更好地担当责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内蒙古实际,不断完善监督工作制度、拓展监督工作范围、丰富监督工作内涵;妥善处理监督机构与监督对象、监督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濒危进出口管理和履约执法工作水平;为推进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本网见习记者 米何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