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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守土有责 筑牢北疆绿色屏障

叶桐
2019-07-12
950
       ———写在国家林草局驻内蒙古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成立30周年之际

       在历史上,内蒙古不仅有水草肥美的千里沃野,也是个群山连绵、林木蓊郁的多林地区。如果说,在其东北部,一曲“高高的兴安岭一片大森林,森林里住着勇敢的鄂伦春,一呀一匹猎马,一呀一杆枪,獐狍野鹿满山遍野打呀打不尽……”欢快活泼的《鄂伦春小唱》绘出了大兴安岭林区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壮美画卷。追溯到1961年夏天,应乌兰夫同志邀请,文化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和中国文联组织老舍、费孝通、翦伯赞、叶圣陶、梁思成等30多位专家学者访问大兴安岭,他们对大兴安岭的赞美,更给大兴安岭的浩瀚林海赋予了美丽和神奇,令人心驰神往。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1989年1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林业部向黑龙江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吉林省林业厅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根据资源管理的法规和规定,通过加强对森林资源全面监督,达到严格执行采伐限额,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促进森林增长,提高森林质量的目的。据此,1989年7月2日,“林业部驻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在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正式挂牌成立。1990年2月,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分别向所属森工企业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到6月,林管局所属17个主伐林业局和2个营林局都配齐了副处级以上的森林资源监督员,配置了工作人员。同年7月,各林业局开始向所属林场(公司)、贮木场派驻监督人员,初步形成了林业部派驻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派驻各林业局、林业局派驻林场(公司)的三级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开启了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与管理并存的新时期。
       1994年12月16日,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林业部办公厅印发《林业部驻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大兴安岭林业公司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林业部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为正司局级单位,内设综合处、资源监管处、林政监管处、森林资源资产监管处。在呼和浩特市设森林资源监管处。确定了内蒙古专员办一套机构、两地办公的体制。从此,林业部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监督业务扩展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全境。
       2011年9月4日,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的名称调整为“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办事处)”。其职责是:受国家林业局委托,监督所辖区域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开发利用及林政管理;监督所辖区域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并负责审核有关执行情况报告;按年度向派出单位和驻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或驻在单位提交森林资源监督报告;协调配合辖区范围内相关机构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协同有关机关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执法,对免税进口的野生动植物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国家林业局交办和驻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驻在单位委托的其它事项。
       可以说,专员办成立发展的过程,是职责职能不断调整充实、监督业务不断扩展的过程,更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是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被充分肯定的过程。期间,专员办立足职能和职责,与驻在地区人民一道,为保护发展好森林资源,推进内蒙古生态建设挥洒了辛勤的汗水,取得的丰硕成果让人自豪和由衷敬佩!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专员办干部职工与全区各族人民一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美丽内蒙古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迈出坚实步伐。据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到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面积达3.92亿多亩,森林蓄积15.2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22.10%。与1998年相比,分别增加1.3亿余亩、5.45亿立方米和7.28%;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林地面积1029.60万公顷,森林面积837.02万公顷,森林蓄积9.4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8.39%。
       与1998年相比,分别增加138.74万公顷、99.45万公顷和9.25%。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必然结果,是全区林业建设者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同时也倾注着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同志们的辛勤汗水。他们严格监督,秉公执法,精心呵护,热情服务,为构筑祖国北疆绿色生态屏障发挥了重要的把关作用和有力的措施保障。
       审时度势 不辱使命
       内蒙古位于中国北疆,面积118万平方公里,内邻8省区,与蒙古国和俄罗斯接壤,国境线长4200公里,既是全国的林业大省区,也是土地荒漠化最严重的省区之一。荒漠化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60%,生态状况与发展需求差距较大,生态状况仍很脆弱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2019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建设得更加亮丽,必须以更大的决心、付出更为艰巨的努力。
       正是着眼于内蒙古自治区这一事关祖国北方国土生态安全的大局,作为国家林业局成立最早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之一的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成立3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立足职责和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国家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尤其是林业六大重点工程在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实施的契机,围绕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成为我国北方最重要的生态防线的总体要求,自觉地将监督工作纳入到全国林业发展的大局来考虑,纳入到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来考虑,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原则,忠实地履行职责,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狠下功夫,不断改进监督工作方法,创新监督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驻在地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健康开展,有效地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快速增长,生态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走进国家林草局驻内蒙古专员办,这是一个人员不足30人的单位。多年来一直秉持不忘初心、认真履责、实事求是、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理念,不畏艰苦,敢于担当,奋力拼搏,监督工作多次受到国家林草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肯定,3次被国家林草局评为全国森林资源监督先进单位。2011年被评为全国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2015年被评为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获得“呼伦贝尔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林区“创先争优”先进单位光荣称号。2015年进入林区文明单位行列。
       严格监管 护我青山
       30年来,内蒙古专员办严格执行对森林和林木实行限制采伐这一极为严格的法律规定,结合林业生产实际,抓住采伐源头监管不放松,从伐区调查设计和作业质量、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冬季木材采伐管理等方面着手,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进行木材生产、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不同历史阶段,他们坚持保护与培育并重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恪尽职守,严格落实按计划生产和限额采伐制度,严格采伐源头监管,最大限度地控制和规范采伐行为,圆满地完成了山上管住的目标。2015年3月,他们响应国家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号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全力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的重大转变,确保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和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
       自2001年国家林业局授权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开始,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和要求,把调查设计和伐区作业质量作为核发采伐证的唯一依据,严把采伐发证关。针对不同时期凸显出来的工作重点,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检查方案,严把核查关。据统计,自2001年成立至2019年的18年间,共下发涉及重点国有林区和地方林业森林调查设计、伐区作业方面的整改通知书37份,停发、缓发和收回林木采伐许可证涉及86个林业局次。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森调设计和伐区作业合格率,由2001年的59%和20%,分别提高到了现在的95%和85%以上。
       30年来,他们突出“山下管严”的目标不放松,狠抓对“三总量”的监管,使各林业企业建立健全并实行了对木材生产、运输、加工、销售、计统“五统一”的管理制度,彻底改变了过去多头经营木材的混乱局面。据统计,1991年至2019年,共开展涉及“三总量”、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森林督查方面的检查37次,检查林业局145个,下发“三总量”、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森林督查方面的整改通知书和监督建议书96份; 加强与铁路运输部门合作,联手制止无证运输、伪证运输等行为。多年来,他们曾先后与海拉尔铁路分局、哈尔滨铁路局联合出台来了《关于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的通知》,下发到铁路运输部门的各站段、有关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重点国有林区各林业企业和监督部门,有效地堵塞了木材超量消耗和非法运输的渠道,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凭证运输率始终保持在了99.99%。
       盯住根本 维护发展空间
       30多年来,他们牢牢抓住维护林地合法权益这个根本不放松,坚持注重事前监督,防止工程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发生。每年年初就积极主动与自治区有关厅局、各盟市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调查了解工程立项需要占用林地情况,明确地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坚持高层接触,完善政策,为从根本上加强林地管理创造了有利环境。近年来,为解决因政府行为引起的乱占林地的问题,他们积极主动地向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和反映情况,提出加强林地管理的建议,引起了国家林草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党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对专员办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2017年以来,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部署,他们通过主持召开联席会议、专项推进会、协调会、现场督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国有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2018年,经他们的不懈努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建立了盟市、旗县、乡镇目标责任制体系,明确五年规划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依据; 坚持严把占用林地项目的初审关。对驻地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占用林地项目,严格进行初审和现地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整改意见。据统计,仅2010年至2019年的10年间,就提出林地征占用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361条,督查督办和协调组织重点区域专项治理收回林地面积208万亩,收回林地面积6.6万余亩,有力地维护了林地的合法权益。
       重拳出击 严惩犯罪
       作为国家林草局派驻的行政执法单位,多年来,驻内蒙古专员办牢牢抓住依法办事、依法监督、依法行政的有力武器,一手抓防范,一手不断强化林政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履行案件督查督办第一职责,建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专员办、林业厅驻重点地区专员办、盟市林业工作站、旗县林业工作站和乡镇林业工作站五级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重点国有林区建立了国家林草局驻内蒙古专员办、驻各林业局监督办、驻各林场监督站三级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检察院、法院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开展全面督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和跟踪整改;以问题为导向,实施问题突出盟市旗县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促使这些地区当年恢复林地造林236.8万亩,查处森林案件718起,问责223人;完善森林案件督察督办制度,严格执行造成森林破坏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森林法》《刑法》中违法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林政执法监督,坚持案件查不清不放过、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得不到整改不放过、案件责任人得不到依法处理不放过的原则,狠抓林政案件督查督办工作不放松,使各类督查督办案件得到了依法处理,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监督中的耳目喉舌作用,把群众的来信来访作为畅通监督信息渠道和发现案件的重要线索来对待,对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批示、事事有答复,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创造了依法治林的良好环境,推动依法治林工作深入开展。据统计,1989成立至2019年的30年间,共督查督办各类破坏森林案件(含组织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12272起,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项目11898项,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103271亩,督促处理人员13949人次。
       与时俱进 担起新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他们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2012年,按照中央编办的批复,“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实现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办事处”合署办公。面对新使命新要求,他们与时俱进,大胆探索,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濒危物种进出口SETIS履约执法工作。成立了由国家濒管办内蒙古自治区办事处为组长单位的内蒙古自治区SITES履约执法协调小组,成员涵盖了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市场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农牧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和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11个单位,开启了内蒙古自治区濒危物种进出口履约执法工作的新篇章。累计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136份,总金额3861.94万元,核发物种证明书27份,总金额1228.72万元。在开展“一带一路”建设中,他们进行内蒙古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探索研究和大宗敏感物种监测评估工作、行政许可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宣传阵地,加强履约执法宣传。在内蒙古自然博物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濒危物种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在满洲里海关所辖5个口岸设立了“保护濒危物种 严禁非法携带”的CITES履约宣传牌。在广州CITES公约与生计国际研讨会上,通过展板宣传了我国肉苁蓉的保护利用和精准扶贫的成效。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30个春秋,弹指一挥间,内蒙古专员办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1989年成立之初不足10人的林业部直属事业单位,到从2008年开始成为国家林业局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到2018年成为国家林草局的派出机构。期间虽然历经艰辛,上下探索,但“回眸来时路,树木已成林”。30年风雷激荡,春风化雨,践行着监督工作者忠诚和执著、坚守和奉献,在祖国北方构筑了一道道绿色生态屏障。(夏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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