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评分98.8分 总体评价为“优”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区改革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日前,国家验收组对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情况开展了实地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区改革验收评分为98.8分,总体评价为“优”,顺利通过国家改革验收。
按照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2020年9月7日—10日,由国家发改委、国家林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成的国家验收组,深入到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对国有林区改革情况开展实地验收工作。验收组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听、查、访、调的方式,对抽签选点确定的莫尔道嘎、根河、吉文、阿尔山林业局进行了实地验收,分别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兴安盟行政公署、内蒙古森工集团以及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鄂伦春自治旗、阿尔山市人民政府,莫尔道嘎、根河、吉文、阿尔山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区改革情况的汇报,查阅了自治区、森工集团以及以上四个林业局改革任务落实的相关内业、文件、佐证材料,在每个林业局随机抽取一个林场,分别召开职工座谈会,开展改革满意度测评。验收工作期间,验收组共召开座谈会9次,发放调查问卷60张,随机走访了阿里河林业局一个林场,沿途走访了莫尔道嘎、金河、根河、阿里河、阿尔山等林业局生态保护建设、产业转型项目、社会职能移交机构和划转企业,深入了解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验收组认为,内蒙古国有林区改革呈现“三个亮点”,一是组织领导有力。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成立以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自治区党委将国有林区改革列为全面深化改革年度重点任务,自治区政府将改革纳入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年度重点工作,不断强化对改革的督促指导,完善改革推动举措。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同志先后3次赴林区考察指导,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同志也多次深入林区调研,指导林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并为森工集团揭牌,为确保改革工作成效提供了坚强保证。二是保障措施到位。自治区政府为了支持森工企业社会职能移交和机构平稳运行,自治区财政2008年-2020年,累计投入林区剥离教育、医疗、广电等办社会职能补助资金150多亿元;2016年-2020年,自治区财政对林区“三供一业”运营亏损给予了3.6亿元补贴;投入属地政府接收森工集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7亿元;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保障和改善林区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林区960公里旅游路资源路和1715公里通林场路全部开工建设,对通讯、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工程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促进林区与周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属地政府与森工集团通力合作,累计完成投资6.89亿元,36个中心林场全部通了国电,进行了街巷硬化和标准化林场建设,林区整体面貌焕然一新。三是改革成效显著。属地政府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狠抓落实,森工企业承担的“三供一业”及市政环卫等公共服务职能交由地方政府承担,明确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不变,工资待遇不减”的原则,设定了改革过渡期,同步理顺了剥离职工“五险一金”经费渠道,确保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解决了制约森工企业和林区改革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取得了重要成果,应该说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这充分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政治站位高,也展示了“中央怎么要求、地方怎么落实”的改革决心。
从验收结果看,自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启动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按照“先行一步,做出表率”的工作要求,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始终坚持把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放在首要位置,把改善民生作为基本前提,全面完成了改革任务,改革成效显著,亮点频现。停伐政策全面落实。2012年起,率先在阿尔山林区开展了停止木材商业性采伐试点。2015年4月1日起,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伐。年停伐木材110万立方米,5年间,林区累计停伐木材产量583万立方米,减少森林资源消耗约1065万立方米。林区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多,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林区社会职能移交全面完成。在先期完成林区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森林公安等职能、人员、资产剥离移交后,2016年起又对林区计生、住房公积金、“三供一业”进行剥离,共移交“三供一业”及市政环卫等公共服务职能机构22个、人员4411人、账面资产6.76亿元。同时,本着应交尽交、应剥尽剥,不留后遗症的移交原则,全面启动了林区城镇消防、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职能移交工作。森林资源管理责任更加明确。林区行政执法职能将继续由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承担;森工集团挂牌恢复运营,突出森林资源经营保护主业,重塑绿色转型发展新动能,为确保森林资源经营保护成效奠定了坚实基础。森林资源管护成效不断提升。强化管护站点建设,全部落实了森林管护责任,森林管护、经营、防火等生态保护建设全部推行内部购买服务改革,充分利用智能监控网络等先进技术,在森林管护、森林防灾减灾智能化方面迈上了新台阶。森林资源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指标纳入自治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体制中。林区制定出台了30多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办法,开展了打击“毁林开垦”、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系列专项行动,重点区域涉林违法案件量呈断崖式下降。林区社会发展逐步融入地方。林地协同推进林区职能转变,各林业中心城镇给排水、文化设施、电网改造、垃圾污水处理等均已纳入属地规划,在棚户区改造、安全饮水、电力通讯、教育医疗、人居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上实现了与属地一体化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改善。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对与木材生产相关的1.65万名职工,进行了分类转岗安置;解决了5.6万名混岗集体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由6%提高到12%,启动了企业年金;在职职工全员参加“五险”,养老保险纳入自治区统筹。完成棚户区改造17.1万户,40万林区职工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林场数量由改造前的169个减少到124个,累计搬迁1.47万户,5.28万深远山林场居民搬迁至中心城镇。林区职工年均工资超过6万元,较改革前提高了67%,职工获得感显著增强。(本网记者 刘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