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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俊同志被评定为烈士

朱容颉
2020-09-30
933
      9月30日上午,在根河市会议中心,于海俊的妻子刘文庆接过于海俊的《烈士光荣证》,潸然泪下。
      9月30日是国家设立的烈士纪念日。当天上午,于海俊《烈士光荣证》颁授仪式在根河举行,向于海俊遗属颁授《烈士光荣证》,弘扬烈士精神,传承烈士遗志,关爱烈士遗属,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学习英烈、尊崇英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
      据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可以评定为烈士的规定,于海俊同志被评定为烈士。
      于海俊,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11月出生,内蒙古赤峰人。2019年6月19日,根河林业局上央格气林场突发雷电火,于海俊同志急率防火办60名森林消防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奋力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直至夜晚火线合围,在现场勘验时被火烧站杆意外砸中,不幸牺牲。
      于海俊烈士牺牲后,中宣部等九部委授予他全国“最美奋斗者”荣誉称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追授他为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授予他“北疆楷模”光荣称号,森工集团党委追授他为林区“优秀共产党员”。
      于海俊烈士早在大学期间就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入党33年来,他始终牢记入党誓言,初心不改。到林区工作后,始终坚持扎根基层一线,不舍昼夜躬耕于林区绿色事业。
      于海俊烈士是一位勇于吃苦,善于攻坚克难的“业务尖子”,他甘当林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铺路人。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调查规划院工作任职期间,他完成林业工程、森林资源调查规划等共计200多项设计任务,曾全程参与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多项成果为全国“天保工程”的实施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和数据,他参与编制的多项成果成为国家林业行业标准。调任根河林业局后,他勇挑重担,在科学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创新森林管护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使根河林业局的森林资源管理水平走在了林区前列,树立了样板。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停伐后,于海俊烈士推动建立了“一体两翼”的森林资源监管新格局,带动了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他屡次带队远征扑火,每一次,他都身先士卒,带领队伍以最近的距离、最快的速度扑向火场,科学指挥调度,最大限度保护了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他虽多次承担国家林业局和林区重大项目,但他始终廉洁自律,从没有在项目建设中为亲朋好友打招呼,更没有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 
      于海俊烈士为人敦厚温和,做事光明磊落,怀着滚烫的赤诚和担当,初心不改,时时刻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为我们树立起了新时代优秀共产党员的丰碑。他恪尽职守、敢为人先的精神风貌,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崇高境界,忠厚朴实、克己奉公的高尚情操,诠释了其对党忠诚、坚定信念的政治品格,做出了无愧于党和林区人民的时代业绩。
      于海俊烈士留给后人的精神风范,必将激励一代又一代务林人继承他未尽的使命,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指示精神,大力加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筑牢祖国北疆绿色生态长城。(米何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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