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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大 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要求,深入研究国有林区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相互支撑,构筑了实现中国梦的坚实基础。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我们要认真落实两个《决定》精神,在完善现代林业发展体制机制、实施创新驱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经济、创建林业生态文明等方面,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林业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党员干部不仅要遵法守法,而且还要遵守党规党纪,对此,我们既要培养党员干部遵守党规党纪、严守国家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要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学法、信法、守法,自觉养成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习惯和意识,为法治社会建设培养浓厚的法治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做依法治林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全社会遵法、用法的法治风尚。
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改革发展需要和谐稳定的环境,法律是维护稳定的重要手段。当前,随着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要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把风险防控放在重要位置,加强调查研究,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进一步增强工作预见性、前瞻性。
严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的前提就是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同时在权力行使过程中,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执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林业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生态文明建设也进入了新常态。《决定》的出台,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同时也提供了锐利的武器。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要科学认识、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新常态,善于用新常态来对照观察、分析森林资源保护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与林业改革紧密结合。高度重视国家公园(省立)建设、划定林业生态红线、林业碳汇交易机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国家重点湿地补偿等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严把改革方案质量关,严把改革督查关,从法治的高度加快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是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要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回头看”,“两学一做”常态化,对照整改计划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对照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行深化整改,该采取措施的采取措施,该立规矩的立规矩;结合民声热线上线工作,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与改进机关作风相结合。完善窗口服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机关作风形象;结合政风行风评议,确保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四是与平安创建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强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开展林区巡逻,有效防止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加强涉林矛盾纠纷调处,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矛盾激化和越级上访;积极调处山林纠纷,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五是与林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相结合。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资格,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能力的人员参与执法;对执法行为、执法环节和执法措施制定明确、严密、标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使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落实执法责任,制定完善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的内外执法监督机制,确保监督有力、有序,有效纠正执法过错和偏差;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力度,以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坚持行政执法案件法制机构核审制度,把行政复议、应诉作为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强力推进集中执法与综合执法改革力度。
六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紧密结合。依法治林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在林业行业中的具体体现,要摸清法治建设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使之符合法定要求;适时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林地、湿地和林木资源的专项行动;加强林业普法工作,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全民守法的林业法治环境,不断提高法治水平。
□ 邓艳辉 (作者单位:得耳布尔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