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论贯彻落实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林区改革发展
春光正好,改革鼓点催人奋进。在2016年度工作会议上,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党委书记、总经理、局长张晓兵提出,林区上下要以深化改革统领全局,想改革、谋改革,坚决落实改革任务,确保改革全面推进,取得实效。这标志着改革的大旗已在大兴安岭之巅呼啦啦扯起,一股汇聚改革力量的春潮在千里林海奔涌。
为什么要改革?这是我们在全面推进改革中必须要解答的一个课题。
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出发,制定了《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4月1日林区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林区的改革高度重视,出台了《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从顶层设计作出决策部署,为破解困扰林区多年的体制机制问题指明了方向,为全面建成小康林区找到了根本出路。
深化改革是破解林区体制障碍的根本出路。国有林区改革说到底是体制性改革。由于历史原因,长期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的管理体制,形成一个以生态功能区为界、自成体系的经济板块、社会事业板块,这一特有的板块像一道无形的墙篱,阻断和影响了经济要素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事业、民生发展、产业项目完全依赖林业行业的单一投入,造成生态保护建设的“长板”功能不能发挥,经济社会的“短板”越来越短,形成了实事上的“孤岛效应”。体制改革说到底就是现有体制下的各项职能该谁管的交给谁,由谁管的谁管好。生态保护要尊重自然规律,经济发展要顺应经济规律,社会管理和服务要遵循事业发展规律。如任由现有的体制继续维持下去,影响的是生态保护这一关乎国家民族的长远大计,影响的是林区广大职工群众同步达小康美好愿望的实现。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深化改革,明确“三生态”基本定位,逐步解决林区发展“单打独斗”“几不管”“几不靠”的问题。
深化改革是转变林区发展方式的关键所在。转变发展方式说到底就是要顺应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不再依靠木材向森林获取经济利益,而是要通过提供青山绿水、碳汇制氧等生态功能和环境服务来取得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社会形态发展到今天,人民群众更需要清洁的淡水、良好的空气、优质的生态环境,如果我们继续依靠采伐木材、消耗森林来求发展,就是悖势而行。这就要顺应规律,这就是定位。转变发展方式,林区的经济发展模式、社会管理方式要变,这就是经济融入市场,全部与市场接轨,合理配置经济要素,激发经济活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回归地方,由政府主导建设管理,推进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化改革是改善林区民生、共享发展成果的动力源泉。长期以来,国有林区以林业为主,职工主要是务林,性质上与农业农村农民相近,但这些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持“三农”的政策,没有完全覆盖到林区;森工是国有企业,但前些年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支持政策也没有完全享受到。加之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严重滞后,职工收入低,就业、住房、子女上学等问题突出,基本公共服务严重滞后。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打破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条块分割界线,补齐社会事业短板,全面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公益基础设施和民生政策的均等化。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事实证明,改革是时代强音,是大势所趋,只有主动改、提早改、加快改,才会有更大的空间、赢得改革的主动权。林区上下要深刻认识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把国有林区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增长、生态良好、职工增收、林区和谐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