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坚守“五条底线” 打赢“三场硬仗”
绿色是鄂伦春的底色,良好的生态是鄂伦春最大的资源。近年来,在发展和保护中,鄂伦春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自然资源管护力度,加快生态环境修复进程,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为契机,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绿化、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工程。
鄂伦春自治旗位于大兴安岭东南麓,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65.79%,流域面积超过57750平方公里,水资源总量113.4亿立方米,天然草场面积126万公顷。十二五期间,鄂伦春自治旗累计完成“三北”防护林建设任务2.2万亩、造林试点补贴任务1万亩、列入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范围100万亩、义务植树259万株、重点区域绿化6763亩。
多年来,鄂伦春自治旗始终按照自治区党委“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美丽与发展双赢”的总体要求,立足资源禀赋,深入实施“生态立旗”战略,自觉肩负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责任。
鄂伦春自治旗副旗长管强告诉记者,鄂伦春自治旗始终坚持点上开花与面上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利用1%的土地搞开发谋建设、利用99%的土地发展农牧林水和生态建设。坚持深度开发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构建低排放、低污染的循环工业体系,减少工业废渣、废水、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今年,鄂伦春自治旗按照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打好“退、禁、清”三场硬仗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退耕还林和渔业水域清理工作。在退耕还林和水域治理方面,鄂伦春自治旗落实专项资金150万元、对25度坡耕地进行了造林,对8处水域违规建筑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河道非法采沙5处、整顿违规作业网点48个。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中,鄂伦春自治旗拆除10蒸吨以下锅炉34台、年削减氮氧化物169.92吨、二氧化硫244.8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573辆;投资1100万元建成了阿里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
鄂伦春自治旗环保局局长鲍洪文说:“鄂伦春旗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旗委、政府的安排,坚持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生态立企,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介和每年的6·5环境日,加大对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环评的审批把关,对建设项目把住选址关,坚持对不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要求的不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不批。
目前,鄂伦春自治旗已经恢复因建设和毁林开荒等行为被破坏的林地、草地资源49.2公顷,治理地质灾害面积25.63公顷。除林地、草地恢复整治外,鄂伦春旗也十分重视水、耕地、大气等环境资源的保护。先后颁布实施了《环境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通过法律约束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拆除了34台十吨以下燃煤锅炉、投资1100万元建成了阿里河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
鄂伦春自治旗坚守保护和守住森林的底线、草原的底线、水资源的底线、生态景观的底线、建新拆旧的底线不动摇,出重拳保生态,做到了遏制毁林开荒“一米不让”;遏制毁草开荒、严格控制沙化面积;遏制水污染,坚决管住企业偷排私放,确保污水不入湖,地下水不污染;遏制无序开发建设,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记者 ●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