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已进入秋季森林防火期,但在街头巷尾和一些单位的场院甚至野外,还是有个别人无视林区森林防火规定,对“野外吸烟等于犯罪”的告示视若无睹。面对关键时期室外吸烟的行为,我们要敢于说“不 ”。
这种野外吸烟的行为对生活在林区的人来说,是最不文明的行为,是最能看出人的品德素质高低的举动。长期以来,林区每到春秋森林防火期,都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板、各种会议开展防火宣传,在学校、机关、企业、公共场所进行告诫,“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这句话妇孺皆知,耳熟能详。可一些人总是怀有侥幸心理,把“一个烟头”当成一个小事,总把“抽支烟就能着火?”“没事!”挂在嘴上。
每一处火灾隐患都是一枚“定时炸弹”,随时有可能引爆,容不得半点侥幸。制止野外吸烟,就是纠正当事人的不良行为,这会给“烟民”带来不便,但心慈手软放过一处隐患,就等于放纵这种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我们悔之晚矣。
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职工群众,都要有责任意识、使命意识、自律意识、文明意识,首先做到在外不吸烟,遇到别人递过来的“人情烟”要婉拒,对群众或者外来人员要讲清利弊,讲清预防森林火灾的规定。只要我们劝解方法得当,一定会赢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用我们的“小行为”营造环境的“大文明”和生态的“大安全”。( 何康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