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4月1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林区职工群众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汪洋副总理、王君书记来林区的讲话精神要求,积极作为,大胆探索,在生态建设、推进国有林区改革、民生改善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年来,林区职工群众思想稳定,林区社会稳定。停伐后,林区对林场、工队所有机械设备进行了封存,各采伐作业点全部下山,做到了“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生态功能逐步增强,2015年,未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0.35%以下,活立木总蓄积达到8.6亿立方米,比2014年增长1900多万立方米;民生水平进一步改善,职工收入大幅增长;年人均工资突破4万元;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在国家、自治区的支持下,解决了5.8万名混岗集体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式启动了职工住房公积金运行;积极开展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棚改工程、十个全覆盖进展顺利。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国有林区改革的全力支持;得益于林区广大干部职工以“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的大兴安岭人精神,在转折时期同心协力、锐意进取,适应新常态、找准新定位、抢抓新机遇,汇聚起强大的推进力量。
林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一周年取得的成绩,只是万里长征走出的第一步。今年对林区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十三五”规划起始年,是深化林区改革实施年,是“十个全覆盖”攻坚年,是棚户区改造收官年,各项任务十分繁重。林区各单位要凝聚改革共识,真正深刻理解改革的精神实质,做到谋划改革要实,落实改革要实,引导干部职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面深化林区改革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群策群力、上下同心,激发出最大的改革正能量,为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和营造良好氛围。林区职工群众要继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和《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深化改革不动摇,以改革统领全局,以改革激发林区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创新资源管护方式,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
我们坚信,只要林区上下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就一定能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