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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大 2018年2月17日,大年初二,正当人们沉浸在新春的喜悦之时,23时40分许,乌尔旗汉森林公安局第二派出所值班室电话骤然响起,周某电话报警称林业局一楼门卫室玻璃被人砸坏了。
接到报警后,第二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并迅速查明案情。经查,23时20分许,乌尔旗汉镇居民张某醉酒后来到乌尔旗汉林业局办公大楼门前找其正在门卫室值班的朋友周某,想与他一起喝酒聚聚,正在值班的周某听见有人用力敲已经上锁的大门,就拿着手电及钥匙来到门前。周某因正在值班,又见张某已经喝多了,便婉言拒绝。恼羞成怒的张某便一边张口谩骂周某一边用脚踹门,继而又拿起旁边扫雪用的扫帚,用扫帚把将门卫室的朔钢窗玻璃打碎两块后离开,周某随即报警。
据查,张某在已经喝了一斤多白酒后,在醉酒状态下找朋友周某要求继续喝酒,在遭到拒绝后,感觉颜面扫地,为泄愤而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最终,张某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乌尔旗汉森林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贾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