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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捕捞10条柳根鱼 被判拘役3个月

刘雪婷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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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塔尔气镇居民张山杉(化名)因非法捕捞10条柳根鱼,被判拘役3个月。接到判决书,张山杉痛悔不已,他万万没想到:只抓了10条小鱼,还不足300克重,怎么就被判刑了?
  该事件还要追溯到2019年10月28日上午,绰尔林区的深秋山风瑟瑟,山里已经落了薄雪,满山树木光秃秃的,河面缓流处结了薄冰。绰尔森林公安局古营河派出所民警正在辖区巡逻,行至古营河林场巴升河村时,远远看见村黄石砬子处,有一男子似站在绰尔河里电鱼。两名民警迅速跑到河边,果不其然:一名男子正背着电鱼器,穿着水裤站在距岸边不远处的河水里,用电鱼器电鱼,此时,他手里正拿着“网捞子”在电流回流方向,将被电得翻白的柳根鱼往网兜里捞。
  “你请赶紧上岸!这是禁渔区,你用禁用工具电鱼,是违法的!”民警对着河里的男子大声说道。这名男子不紧不慢回到岸边,拿着网兜里的10条柳根鱼,不以为然地对民警说:“我刚来,看,也没电几条鱼呀!”
  这片水域是禁渔区,有细鳞鱼、褶鳞鱼、鲤鱼、鲫鱼、哲罗鱼、鲶鱼、船钉子鱼、胖头鱼等多种鱼类,其中还有许多国家重点保护的鱼类。如果滥用电力设备电鱼,造成电力辐射范围内各种鱼类及幼仔受到伤害,有些鱼类虽未被电死,但是对它的产子繁殖造成影响,还会引起鱼儿身体变形。
  民警立即对张山杉的违法行为立案侦查,经调查得知:张山杉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10时30分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从塔尔气镇区家里出发,11时到达古营河林场巴升河村黄石砬子河套处(1林班20小班禁渔区),穿上水裤,下河电鱼,11时5分就被正巡逻到此处的民警逮个正着。
  张山杉在禁渔区用禁用工具电鱼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绰尔森林公安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将此案移送到牙克石市人民检查院审查起诉。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山杉拘役3个月。
  警方温馨提示:在禁渔期、禁渔区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违者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吴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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