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于莉)近日,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理了一起因离婚后拒不支付抚养费一案。
据了解,杨某与徐某婚后育有一子7周岁,杨某与徐某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淡漠。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准予离婚,婚生子由杨某抚养,徐某给付抚养费。此案生效后,徐某迟迟不给付抚养费,杨某于2016年6月初申请执行。法院接到申请后,向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徐某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既不主动履行义务,也不按照法院要求积极申报财产。在执行过程中,查实被执行人徐某有存款,其数额完全可以一次性给付完毕,且其还有工资收入。执行法官将其存款冻结并扣划到法院执行账号,通知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徐某情绪非常激动,多次到法院哭诉杨某不让其探望孩子,所以以不给子女抚养费进行报复。针对杨某阻碍徐某探望子女的行为,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地说服教育工作,被执行人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杨某允许徐某探望孩子,徐某给付子女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