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韩宇)近日,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分别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艾某罚金2000元。
据悉,2015年9月12日,博克图镇居民闫某驾驶摩托车到巴林林业局利用老鼠夹自制猎捕装置,猎捕花尾榛鸡(俗称“飞龙”)9只、松鸭2只。回到博克图后,因家中没有冰箱无法贮藏猎物,便找到邻居艾某,希望能把猎杀的花尾榛鸡和松鸭放在艾某家的冰柜里存放,艾某因邻里关系同意帮助闫某存放。破案后,经司法鉴定,民警在艾某家查获的11只野生动物死体中,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花尾榛鸡9只、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松鸭2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