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杨树森林公安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严防干预司法行为
本报讯(通讯员 杜秀芬)近日,大杨树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队组织民警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格制度执行,规范司法行为。
他们要求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三个规定”,领会规定精神,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建立“逢问必录”工作台账,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