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中国共产党为解决祖国内地和台湾和平统一的问题以及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我国主权的问题而提出的基本国策。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内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整个国家的主体,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资本主义制度。在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1979年元旦发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提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1982年9月24日邓小平会见来访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提出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香港问题。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明确提出了“一个中国,两种制度”的概念。四个月后,他把“一个中国”的提法改为“一个国家”。又过了四个月,邓小平把“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简称为“一国两制”。这个方针已经使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得到解决,正在有力地推动台湾问题的解决。中共十三大的政治报告指出: 历史将证明,按“一国两制”实现国家统一的构想和实践,是中华民族政治智慧的伟大创造,具有强大生命力。“一国两制”也为世界上仍在分裂中的民族和国家实现和平统一,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经验。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中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立足点。体现了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宗旨。第一,独立自主。主要体现在: (1) 坚持把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以自己的国家为利益最高准则;(2) 真正的不结盟;不参加任何国家集团与军事集团;(3) 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中国永远不称霸。是中国对外政策的纲领。第二,维护和平。主要体现在: (1) 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2) 坚持正确处理党际关系的四项原则,即“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物”;(3) 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国与国之间存在的分歧与争端;(4) 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建立民主、平等、合理、公正的新型国际关系,促进世界持久和平与人类共同繁荣。
新中国建立以来,就制定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并取得了重大成就。改革开放以后,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根据时代主题转换为和平与发展的国际形势的新特点,进一步突出了和平与发展,强调不结盟方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进入21世纪,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在曲折中发展的复杂形势,中国共产党强调了中国和平发展的理念,并提出构建和谐世界的战略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 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永远不称霸。(上述辞条引自奚洁人主编:《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10月。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