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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部署,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遵循,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制度安排。纪委做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重要力量。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必须认真抓好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一、充分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和面临的严峻复杂的形势。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尊崇党章,将依规治党与依德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标本兼治; 坚持在全面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举起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利器。它与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一起,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闭环,必将为党内监督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纪委做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一是要加强党内监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增强监督意识,细化监督措施,落实监督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党内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二是要把握监督重点,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围绕党的“六大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围绕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行使“用人、用钱、决策、审批”等权力,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把“关键少数”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三是要加强对关键节点的监督。针对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开展警示提醒,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执行政策不严、心存侥幸搞变通等突出问题,重拳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滥发钱物、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从重从快,一案三查,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气正风清的社会氛围。三要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针对“人、财、物”管理岗位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岗位,按照风险发生概率、危害程度、风险后果等因素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着力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一是要通达主动学和实践学,组织各基层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干部带头深学深悟,还要引导其他干部职工主动去学习领会“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尤其让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一些信访案件的处理、违纪案件的查办,尤其要在全林区大范围内推行交叉办案,让他们通过业务锻炼,更好地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二是要坚持监督执纪问责标准。“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是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应该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执纪必须回归到《准则》和《条例》,紧紧围绕纪律和规矩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依据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判断是非曲直,使纪律成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三是要有担当精神。主体责任与职能转变相结合,达到“强责任、敢担当”的效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四是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这一规矩作为党员的行动指南、行动铁律,作为任何一名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不可逾越的政治红线,让党内政治生活真正发挥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养和政治判断力、政治辨别力,保持清醒政治头脑的作用,让守纪律、讲规矩、循规范如涓涓细流融化在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里。五是要坚持强队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按照林管局下发的有关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配齐配优纪委专职副书记,确保专人专职,调整工作分工,聚焦主业主责。建立一支活力足、业务强、作风硬、有担当、敢作为的纪检监察队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要按照六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保持坚定的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毫不松懈在把纪检监察工作做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违纪案件,使监督执纪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莫尔道嘎森工公司(林业局)纪委书记 王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