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其核心要义是学和做。学是前提,做是关键;学是基础,做是目标。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现“学有示范、做有榜样”,本报今日刊发此文章,旨在林区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工作,创新学习形式和载体,围绕中心工作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确保学习教育起步扎实开局良好。
“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也就是说学的怎么样,要通过做来检验。党员怎么做算合格,做什么算不合格?绝不是一句空话,是有依据和标准的。面对党旗,我们都曾经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短短80字其实已经告诉了答案。
党员的首要义务是学习。学习好才能增强本领、提升素质,学习好才能服务好、才有可能创新,这也是党章将学习作为党员第一项义务的原因。党章中不仅要求党员要学习,而且规定了学习的内容,既要学习政策理论又要学习业务知识。很显然,不参加各类学习或者对学习有抵触的党员一定是不合格党员,不能按照中央要求主动学习、善于学习的人也不能说是合格党员。
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并能够在其中发挥带头、带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是党员义务的第二项要求,这项要求是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的先进性是通过千千万万党员的行为体现出来的,不是靠喊口号实现的。如今,改革落实、民生工程、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同样需要林区党员率先垂范。此时如果哪位党员仍然对改革政策和方案持观望和怀疑态度、对抓落实有推脱或者不作为行为,无论他的学习笔记做的有多好,党章记的有多牢,毫无疑问是违背党章精神的。
利益面前如何取舍?如何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这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又一标准,“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党章中关于如何处理利益问题讲的非常具体,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是否定个人利益,共产党人也有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受到约束的,是有边界的。当国家的全局利益与林区的局部利益、林区的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职工群众的利益和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如何处理是摆在每一名党员干部面前的现实问题,也是检验我们是否为合格党员的试金石。
党员要讲纪律、有团结意识。中国共产党是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党员来自各行各业,利益诉求不同,受教育程度有差别,如何保证一声令下、步调一致,唯有靠纪律、靠团结。当下,林区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讲团结、顾大局,讲政治、守纪律。党员在干事创业的时候难免会有失误、会走弯路,但是,犯错误不可怕,因为中国共产党有纠错的武器——批评与自我批评。我们既然是党员,就要善于运用这一武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自己,修正错误,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这是党的宗旨在党员身上的具体体现。目前,“十个全覆盖”工程已经进入到了攻坚阶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关键所在。如何能将好的政策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如何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正考验着林区党员的政策水平和担当能力,也检验着林区“两学一做”的具体成效。
在发展党员以及评先选优的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有的同志工作干得不错、业务能力也强,但是个人道德水平却不敢恭维,“公共场所吆五喝六、吐痰吸烟;个人生活不检点、作风有问题;家庭不和谐、夫妻吵架经常”等等。很多人觉得这些都是小节,只要不犯法便没有大碍,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党员不能够把自己混同为一般群众,群众守法就可以了,党员光守法不行,还要遵从党章、不能够违纪,关于这方面党章中讲的清清楚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所以,党的基层组织一定要吃透党章精神,用好党章,把好入口关,将道德低下者挡在党组织的大门之外,对组织中这样的不合格党员加强教育和管理。
目前,“两学一做”已经在林区全面启动,学与做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讲得很明白,要突出问题导向,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