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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宏光强调: 锐意进取 攻坚克难 为建立国有林区新体制做出新的贡献

朱高华
2017-10-19
2010

         本网讯(记者 刘洪林 见习记者 张淳源)10月15日至17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建设购买服务现场会相继在绰尔、绰源、根河林业局召开。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闫宏光强调,要始终保持改革创新的勇气,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持续提高林区生态保护建设管理水平,为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区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做出新的贡献。
         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副专员董冶,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韩锡波、田凤奇,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周艳昌出席会议,并对生态保护建设购买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15日至16日,与会领导和人员先后在绰尔、绰源、根河林业局,针对森林经营、森林管护、森林防火购买服务工作进行实地观摩、学习和交流。17日,根河、绰尔、吉文林业局在会上就购买服务作了典型发言,营林、天保、防火等部门就生态保护建设购买服务指导意见和森林经营、森林管护、森林防火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还进行了分组讨论,针对相关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7日下午召开的集中大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购买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闫宏光在会上指出,推进生态保护建设购买服务,是国有林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创新生态保护建设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林区管理水平、工作水平、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按照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根河、绰尔、大杨树、毕拉河、吉文等林业局相继开展了不同层面、不同形式的探索尝试,积累了宝贵经验,林区的购买服务改革从无到有、从点到面,正在沿着扩面增量和规范管理的方向稳步推进。即将出台的生态保护建设购买服务指导意见和森林经营、管护、防火三个实施办法,标志着林区购买服务体制机制改革进入了提质增效的崭新发展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治理意识、契约意识、责任意识,在不断深化购买服务改革中,实现由传统的管理思维向现代的治理逻辑转变,由以往行政命令的柔性控制向契约合同的刚性约束转变,由静态的结果管理向动态的过程管控转变,扎实稳妥、积极推进,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生态保护建设购买服务体制机制。
         闫宏光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购买服务的理解和把握。购买服务要讲求绩效,对所有购买服务项目都要加强绩效评价,通过对项目实施质量、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考核评价,不仅要确保“买得值”,更要在区分优劣后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后续工作开展。购买服务要遵循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依据国有林区改革进程、承接购买服务的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发育程度、购买服务市场化水平等情况,突出重点、稳妥推进。购买服务要多部门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购买服务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与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林管理机构、推进政事企分开、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职工工资体系等改革重点工作相衔接,推动理顺管理体制,促进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转变职能,解决好“养林”和“养人”的问题。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要通过规范操作来选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开展生态保护建设购买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享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并为下一步逐步过渡到向社会购买服务提供制度保障。购买服务要确保提高生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管理局、各企事业单位作为购买主体决不能置身事外,依然要为生态保护建设服务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努力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服务供给体系,实现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改革目标。购买服务要做好跟踪监管,将监管贯穿全程,决不能一买了之,不管不顾。
         闫宏光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购买服务改革在林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一要合理界定购买范围,明确购买目录,解决好“买什么”的问题。二要准确把握购买主体,厘清各主体间的关系,解决好“谁来买”的问题。三要规范购买标准,培育承接主体,解决好“向谁买”的问题。四要健全购买机制,完善购买程序,解决好“怎么买”的问题。五要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解决好“买得值”的问题。
         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林业局、北部原始林区森林管护局,汗马、额尔古纳、毕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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