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相伟
信访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群众工作,是企业联系职工群众的重要渠道。起着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国家经济结构和社会主体深刻变化,社会成分增多,利益主体多元化,一系列矛盾纠纷事件应运而生,给信访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我们应该看到,信访问题的产生主要来源于人民内部矛盾,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充分尊重人民的民主与权利,因此,做好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作,必须加以重视。正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是我们每一个信访工作者始终努力和奋斗的方向。
《信访条例》对于每一个信访工作者是一种行业规范,是针对同一性质的问题进行的法规规范,对信访问题的处理意义、处理原则,处理办法等相关内容用文字的形式予以了确立。因此我们要坚定使用政策去处理信访问题。
一、从信访产生的缘由讨论信访问题
信访部门的职能是听取和处理职工群众反映各类诉求,做出合理解答的。而这些诉求产生的原因就是某一个利益群体或个人认为某一政策或者是其它的事项对自己利益造成了损害。可见,矛盾纠纷的产生主要是职工群众对政策不理解或不完全理解造成的。同时也暴露出我们平时工作中对政策的宣传、解读的不到位或不完全到位,造成职工群众对政策不理解或不完全理解,也暴露出我们日常工作中存在短板,我们要补齐工作中的短板,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应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下基层工作,让党员干部带着任务下基层,充分了解职工群众的真实的想法,了解民生、解民意。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使得一些可能产生信访问题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各级政府及企业在制定政策时,一定要进行风险评估,征求信访部门的意见,避免引发职工群众的不满,维护社会的稳定秩序。简单的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会反映出更多的政策存在缺失问题,这也是形成信访矛盾纠纷的一个方面。
二、从政策反馈调研处理信访问题
一个适时的政策可以极大消除人民的内部矛盾,一个过时的政策同样可以产生很大的社会不满。在信访工作中,我们常采用的一句话是合情合理,这个“情”在于主观意识,这个“理”在于客观依据。有些职工群众的诉求我们的信访工作人员认为确实有它的合理性,但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按照依法治国的原则又无法满足这部分群众的要求,一味的以政策无依据为由拒绝群众的合理诉求,甚至产生更不好的社会影响,这方面的问题也不是没有。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要去考虑如何去处理这样的问题,而是这宗问题能不能从政策层面上去解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也要考虑信访稳定的因素,而我们的信访部门是最有发言权的,他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缘由和对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处理信息进行归纳和整理,可以对信访案件进行总结,哪些是有明确政策依据的,应严格遵章办事,哪些是没有政策依据的,但主观判断确实是合理诉求的,应该进行汇总,分析到底现阶段群众最关心,反映频率比较高的这类问题是哪些,找出它的弊病,充分调研,探讨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满足这部分群众的利益诉求,使得这部分人息诉罢访,有效减少上访量。当然,对于这些无依据问题涉及面可能很广,但解决的主动权还在于地方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因此可以统筹调研,各部门联动,对同一类问题形成一个处理意见,各级信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这种意见没有什么强制性,只具有参考性。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使活动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必须进一步找准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的主客观因素。作为一名信访工作者,应积极开展信访调研工作,善于分析,善于抓住问题症结所在,维护好信访秩序,做好人民调解员。
(作者单位:图里河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