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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风险评估的意义及措施

刘雪婷
2018-06-14
2933

       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要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所以,加强生态风险评估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一、生态风险评估范围
  1、森林生态保护建设的重大决策。包括林区生态发展战略、奋斗目标、林区生态保护与建设长远规划、主体功能区空间开发布局、林区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绿色产业决定、重点国有林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天然林保护工程、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等重大决策。
  2、征占用林地的重大项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纳入的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限制开发区域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指导目录》纳入的项目。
  3、林区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重点国有林区不动产登记改革、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森林经营购买服务改革、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预案等。
  4、林区经济转型的配套政策。包括在生态建设领域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产业扶持政策;体现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价格、财税、金融政策;有利于开发生态产品的生态补偿、碳排放权交易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鼓励绿色发展的节能环保、可再生能源、绿色信贷、森林保险及人口退出政策等。
  二、生态风险评估途径
  1、法律法规评估。在进行生态风险评估中,首先依法评估,对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以及《草原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逐条查验,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同时,把生态风险评估纳入“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之中,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2、监管制度评估。纳入生态风险评估的事项,严格遵守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森林资源限额使用制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合理划定森林生态保护红线和濒危动植物保护物种红线,树立底线思维,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按照物权法定,权责清晰的要求,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产权登记系统和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进行生态风险评估。
  3、规范标准评估。生态风险评估,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国家颁布出台的规范和标准,提升评估科技化水平。严格遵循《造林技术规程》《森林抚育规程》《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进行评估;严格遵循《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案》进行评估;严格遵循《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自然资源(森林)资产评价技术规范》以及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进行评估。
  4、政绩考核评估。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在生态风险评估过程中,参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生态功能区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并作为否定性指标。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完善考核办法,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重点评估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等,并生成绿色发展指数。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结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督察等结果,形成生态风险评估报告。
  三、生态风险评估措施
  1、树立理性规避生态风险,助力林业转型发展的新理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美丽林区为总目标,在生态风险评估过程中,秉承“理性规避生态风险,助力林业转型发展”的监督新理念,改变“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的执法方式,本着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防患于未然的监管思路,在监督方向上实现“三个转变”:由对木材生产为主的监督转变为林地林权为主的监督;由对资源限额的监督转变为森林经营的监督; 由对森林资源的监督转变为森林资产的监督,最终实现生态风险的常态化监管。
  2、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生态风险评估联合工作机制
  在生态风险评估过程中,要着力完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单位、森林公安、属地政府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与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职能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专员办与林业管理单位、森林公安局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监督与监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约谈工作机制、专项行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监督与领导干部生态建设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案件督办跟踪问效制度,完善案件查处、移交和反馈制度、案件曝光和通报制度。
  3、开发生态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提高评估工作科学化水平
  针对生态风险源和生态风险受体以及评估项目的不同确定评估类型,按照危害识别、风险源表征、危害程度等生态因子开发生态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制定不同项目的《生态风险评估技术规程》,综合运用熵值法、概率风险评价法和风险系数法等评估技术方法,按照一般生态风险、较大生态风险和重大生态风险确定生态风险等级,形成生态风险评估技术报告,为生态保护建设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开展森林督查,严格生态损害责任追究
  国家林业局2018年在全国开展森林督查工作,为生态风险评估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实践途径。通过森林督查,建立常态化督察和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恢复,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通过森林督查,督促各地建立和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制定《森林督查技术方案》,针对林地管理、森林采伐出现的毁林(湿)开垦、异地占用、为批先占、少批多占、超期占用、无证采伐、超限额采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认真查处,依法追责,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包国庆(作者单位:乌尔旗汉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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