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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陈志远
2022-06-08
2489

  党委会人员构成:

  陈佰山 党委书记

  闫宏光 党委副书记

  赵宝军 党委副书记

  周艳昌 党委委员

  曹起武 党委委员

  牛广忠 党委委员

  蔡志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春雨 党委委员

  管理职权及工作流程:

  (一)公司党委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大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内蒙古工作、生态文明思想、林草行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事项,包括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企业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3.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事项,包括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完善激励奖惩机制,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队伍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事项,包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纪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实施办法,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事项;

  5.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事项,包括防范廉洁风险,严惩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领导、支持内设纪检机构履行职责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工作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应当由公司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范围:

  1.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落实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等方面的重大举措;

  2.公司章程的修订和修改方案的提出,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

  3.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计划的制定;

  4.重大的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融、资本运作、担保、工程建设事项,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大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公司治理机制改革方案、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等重要改革方案,企业及重要子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6.工资收入分配、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7.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

  8.其他需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职责划分:强化公司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董事会人员构成:

  陈佰山 董事长

  闫宏光 董事

  赵宝军 董事

  白建平 外部董事

  赵 清 外部董事

  李东华 外部董事

  王岐山 外部董事

  张巨明 外部董事

  张铁军 董事会秘书

  管理职权及工作流程:

  (一)制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制定公司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决定公司投资方案,审议批准企业和重要子企业单项投资额;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制定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及重要子企业改制的方案;

  (八)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九)制定公司国有资产转让、部分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十二)根据授权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依法聘任、解聘、考核、奖惩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对经基层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与经理层成员签订人气经营目标责任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

  (十四)任命或委派公司内部管理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十五)审核批准公司招聘员工方案;

  (十六)制定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及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十七)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以及后评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机制,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评估变更方案,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

  (十八)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十九)按相关规定批准一定金额以上的融资方案、资产处置方案以及对外捐赠和赞助,决定具体金额标准;

  (二十)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一)制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向出资人报告工作机制;

  (二十二)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二十三)审议决定公司森林资源保护修复经营重大事项。

  职责划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作用。

  经理层人员构成:

  闫宏光 总经理

  周艳昌 总会计师

  曹起武 副总经理

  牛广忠 副总经理

  赵春雨 副总经理

  陈林涛 总经济师

  王 伟 总工程师

  管理职权及工作流程: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拟订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经营计划以及国家、自治区实施的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方案;

  (四)拟订公司年度生产建设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根据公司年度生产建设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六)拟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资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事项;

  (八)拟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经董事会授权批准公司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九)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十二)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三)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十六)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七)拟订公司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以及后评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机制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八)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九)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二十)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职责划分:负责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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