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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森工集团伊图里河林业有限公司2022年度信息公开

包文君
2023-11-25
3299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伊图里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简称伊图里河林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宽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经营范围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应急治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改培、森林防火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生态资源监测、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树木种植经营、木材销售、林产品采集、林业产品销售、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非食用林产品加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管理、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资产评估、建设工程监理、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养老服务、食品生产、食用菌种植、食用菌菌种经营、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花卉种植、动物饲养、水产养殖、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伊图里河镇

电话:0470-7699101    0470-7699844

传真:0470-7699277

邮政编码:022169

电子信箱:yitulihe7441101@163.com

企业简介伊图里河林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下设伊图里河林业有限公司温河分公司。总经营面积为410657.00公顷,活立木总蓄积3932.8万立方米,森林面积343984.4公顷,森林蓄积3775.7万立方米,森林覆被率84.97%。

公司总部位于大兴安岭腹地,行政隶属内蒙古牙克石市管辖,东西长67公里,南北宽35公里,总经营面积为144750.00公顷;温河分公司行政隶属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管辖,为国家重点火险区,总经营面积为265907.00公顷。

截至2022年末有职工1251人,副处级以上干部17人。公司总部下设职能部门15个(不含驻公司森林资源监督办),温河分公司职能部门7个,基层单位 21个。现有党员505人(其中公司总部337人,温河分公司102人),离退休(提前离岗)66人。基层单位中有林场9个(公司总部6个、温河分公司3个);其他基层单位12个(公司总部9个,温河分公司3个)。下设党组织34个,其中:基层党委3个,党支部31个。

 

二、【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公司党委会

党委委员:王连宽  党委书记

吴宝山  党委副书记

禹洪文  党委副书记

刘传民  党委委员、温河分公司党委书记

崔广鑫  党委委员

鄂天真  党委委员

苗静国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公司董事会

董    事:王连宽  董事长 

吴宝山  董事

禹洪文  董事

刘传民  董事

鄂天真  董事

宋百忠  外部董事

郭德志  外部董事

管青军  外部董事

聂运川  外部董事

闫峻岭  外部董事

李绍鹏  外部董事

公司经理层

经 理 层:吴宝山  总经理

崔广鑫  副总经理

周海林  副总经理

郑亚军  总会计师

李  江  副总经理

乔建华  副总经理

管理职权公司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森工集团党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践行“两山”理念和新发展理念,为推动森工集团“绿色转型提升、重振森工雄风,奋力开启打造全国一流现代国有企业新征程”而不懈努力。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作为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对森工集团和公司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负责公司战略目标的制定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履行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森林资源经营保护责任和防范经营风险、深化企业改革等职责。

公司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落实董事会决策和授权事项,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职责划分

(一)党委会职责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公司党委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实行机关党委、基层党委(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完善党建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确保党建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董事会职责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森工集团授予的职责范围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力。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三)经理层职责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

总经理及经理层成员应当遵守《公司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等;在执行职务中,要依法依规接受公司党委、纪委、审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因违反《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对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作运转流程:

(一)党委会运转流程

1.党委会议事决策准备

对提交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提交部门事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要时应当由职代会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风险的重大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对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提交部门应当充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保合法规范性,并提前向公司党委办公室报送草案和文件稿。对应当进行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前置审核而未进行的事项,党委会一般不予审议。

2.审议和表决

(1)党委会审议事项时,一般应当先由公司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作汇报或者说明,征求列席人员意见,之后由党委委员发表意见,书记应当在其他党委委员全部发表意见后再发表意见。党委委员因故缺席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其意见。

(2)党委会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委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数半数为通过。

(3)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和决定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奖惩事项,与会人员应当充分讨论、逐一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4)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情况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和表决。

(5)党委会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或者纪律处分等事项,涉及党委委员本人或其亲属的,应当回避。

(6)参加党委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7)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

3.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等均可提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动议,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特别重大或者复杂敏感的事项,应当经党委书记、董事长与总经理等沟通后启动。

(2)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一般由经理层研究拟订建议方案。根据需要,也可以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拟订建议方案。建议

方案一般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有关领导人员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共识。

(3)召开党委会议,对建议方案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形成意见。

(4)党委前置研究同意的事项,按照权限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时,按照程序,董事会成员投票表决。

在董事会会议前沟通时,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董事会秘书受党委委托,就党委意见和建议方案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对建议方案出现重大分歧的一般应当暂缓上会。对暂缓上会的方案,应当加强分析研究和沟通协调,按程序完善后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党委前置研究同意事项,按照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时,总经理办公会可以开会研究或根据情况适当简化决策程序,避免同一范围人员对同一事项重复研究。

(6)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党委应对未执行党委决定的党员给予批评纠正。

(7)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要求,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并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

(8)企业党委未按照规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导致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失职渎职问题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执行和落实

对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公司党委应当及时召开党委会或者其他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并对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对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公司党委办公室应当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办。有关部门及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党委会决定以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公司党委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党委办公室对重大决策事项建立督查台账,加强定期回访和跟踪督办,确保决策事项全面落实。

(二)董事会运转流程

董事会定期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临时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在保证董事能够掌握足够信息且充分发表意见的情况下,经董事长同意,可采取通讯方式(网络视频、电话会议等)或通信方式(书面传签)开会,对议案作出决议。

1.董事会讨论表决流程:

(1)董事会会议召开时,首先由董事长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程主持会议,保障与会董事充分发表意见,控制会议进程,提高议事效率;

(2)董事长根据会议议程逐项指定相关人员汇报议案内

容;

(3)议案汇报人和公司分管领导作简要说明;

(4)经专门委员会研究的议题,由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委员聘请的顾问机构向董事会提出专项意见;

(5)列席人员发表意见;

(6)董事发表意见及提问;

(7)对议案进行表决。

2.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1)董事会决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每名董事具有同等的权利,并应独立行使;

(2)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普通决议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特别决议时,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董事会会议在表决与某董事本人或近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企业)之间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议案,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董事亦有权要求其回避。对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存疑的,由该董事以外的其他参会董事通过表决决定,超过半数认为该董事是有利害关系的董事,该董事应该回避。

(4)董事会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董事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弃权、反对,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表决意见中选择其一。

董事应当慎重表决,一旦对议案表决后,不得撤回。董事的表决意见为反对或弃权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现场会议的表决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董 事,并在表决完成后收回存档。采用通讯方式或通信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票应与会议通知一并送达董事,董事签署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将表决票正本以特快专递邮寄或由专人送交等方式送达董事会秘书。

董事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并有权要求验票。

3.决策的执行及报告

董事会会议决策的执行与落实董事会作出决策后,属于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授权其他机构、人员办理的事项,由被授权机构、人员组织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通报。董事长可以委托其他董事检查督促会议决议的执行。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应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并提出建议。

(三)经理层运转流程

(1)总经理公司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将会议通知及相关议题材料一并送达出席和列席人员。可采用书面送达、传真、现代通信等方式通知。

(2)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总经理指定1名经理层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总经理不履行职责的,由董事长指定1名经理层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

(3)总经理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的经理层成员参加方为有效。经理层成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须向总经理请假。

(4)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按照会议议题实行逐项汇报讨论,先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汇报,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总经理综合出席会议的经理层多数成员意见进行决策。经理层成员就某项议题不能达成明确一致意见的,总经理可以决定缓议该议题或作出最终决策。经理层成员有未出席会议的,办公室负责人应以适当形式向未参加会议的经理层成员通报会议情况。

(5)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通过的事项,经理层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向董事会、党委会汇报。

三、【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伊图里河林业局资产总额为68,0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3%;净资产为35,8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35,814万元;营业总收入为890万元;利润总额为1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3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0.34%;实际上缴税收为138万元。

四、【生产经营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之年,是林区开发建设70周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和谐稳定为保障,努力推动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美丽林区,为实现生态高水平,发展高质量,治理高效能,民生高品质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奋斗。

(一)坚守生态主责主业

完成森林经营抚育13万亩;额尔古纳河流域生态修复综合治理4万亩;额尔古纳河流域生态保护恢复工程任务(退化林修复)4万亩;退化林修复秋整地2万亩,人工造林1080亩,重点区域绿化709.4亩,占地植被恢复176.7亩;新建成效监测示范林2块,成效监测固定标准地4块;完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面积431.9万亩、防治面积8万亩,开展117.1万亩松林松材线虫专项普查,全面完成“四率”指标;超额完成义务植树1.05万株,完成计划任务的234%;建立“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联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联合森林公安开展“重点时期重点领域生态保护”和“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办理各类森林案件70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52起,共打击处理71人;及时有效防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开展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加强“一局两址”异地联防协作,实现了“三个不发生”工作目标、连续17年无人为森林火灾。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认真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总要求,74项国企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制定《公司对标一流企业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对标管理提升行动任务台账26项,修订《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工作规则等制度,落实“废改立释”制度124项;与经理层签订“三书一协议”;将党建考评纳入绩效考核,实现党建与经营管理同奖同责;落实科职人员竞争上岗18人;清退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企业11户,完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全面清查公司固定资产,并按时上报森工集团履行处置程序;成立工作专班对年度应收账款进行系统排查及清理清收;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改革,制定公司《管理人员末等调整不胜任退出管理办法》《推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和《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公司总部及温河分公司10个单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和温河分公司13个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有效防范企业内控风险。

(三)完善经营管理模式

出台了融资担保、捐赠、负债、应收款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发票管理、资金结算、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资金支付审批、差旅费管理办法等10余项内控制度,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搭建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优化全级次网络化综合管理系统,提升预算事前预测、事中监控分析、事后总结全过程管理水平。全面清查公司固定资产,及时履行处置程序。始终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压缩预算单位可变性公用经费支出10%、三公经费支出10%。加大债权债务清理力度,全年应收款项下降5%以上,其中个人应收款下降30%,盘活处理长期库存积压物资10%。明确阳光采购预算编制范围、标准与程序,将年度采购预算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公司采购业务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推动采购交易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阳光公开,全年发生平台采购75笔,成交金额1579.7万元。落实森工集团人才强企战略,为招录的7名高校毕业生、7名工勤技能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岗位,高标准解决新入职员工食宿难题,展现企业关怀。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将公司全部二级核算单位及报账制单位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围绕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化解风险、绩效管理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离任审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等审计项目25项。全面推进森工集团审计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设计和流程管理,从源头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签订管理办法》,建立合同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合同的审批、签订。全年开工建设森林防灭火、资源管护、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5个,完工4个,以前年度结转完工项目4个,组织验收项目2个,全部通过验收。修订完善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车辆加油管理办法(暂行)》《车辆维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四)科学规划产业布局

持续推进8086.9亩野生蓝莓、金莲花、返魂草、榛子等7个示范基地建设;2022年度苗圃产苗1059万株,可供上山苗木306.7万株;经依法裁决及司法鉴定,清收农地4784.1亩;完成CCER碳汇经营项目数据储备3.75万亩,开发VCS碳汇造林项目3.5万亩;成品油销售328.1吨,营业收入309.2万元,利润14.8万元;建成集生态成果展示、森工文化、科普宣教和湿地文化为一体的湿地文化展馆;制定《促进职工增收创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9个试点林场全部完成全年绩效考核指标。

五、【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森工集团审核批复的预算执行。

1、2022年预计经营总收入890万元。

2、2022年预计经营总成本440万元。

六、【重大事项】

按照森工集团党委干部调整实际,公司职工董事孙林才调整至森工集团其他下属子企业任外部董事,鄂天真同志任公司董事;外部董事祁英同志退休,李绍鹏同志任公司外部董事。

七、【履行责任情况】

(一)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截至2022年末,森林覆被率为84.97% ;活立木蓄积41349849立方米;实现营业收入89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17万元,累计上缴税费138万元,企业资产总额68015万元;全年收取土地租金235万元。全面完成了公司生态保护建设、国有企业改革、绿色产业发展、财务管理等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履行安全责任情况

坚决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十五条硬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全程督导,按时组织召开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组织各类安全培训6期,覆盖1500人次,职工参加安全培训率达100%。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公司总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和重大设备责任事故。

(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严格按照计划审批,对职工浴池、食堂、服务中心等进行维修改造;为12户家庭经济户发放无息贷款50万元;为315名困难职工发放补助41.9万元;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职工参互率达98.5%,为98名患病住院职工核发医疗补助金8.4万元;为全体在职职工接种了森林脑炎疫苗,为山场一线职工和巡护员配备了安全帽、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164.4公里主干光缆全线调通,6座基站建成投入使用,伊图里河北山微波站敷设光缆8.9公里,安装了全套摄像系统,实现了微波站数字化无人值守目标;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完工投入使用;落实在职职工定期体检政策;积极落实“化积案、促稳定”百日攻坚行动,圆满完成了党的二十大召开、全国和自治区“两会”、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林区开发建设70周年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维稳任务,全年共接待个体访6批次7人次,集体访10批次210人次,国家、自治区两级信访局交办案件20件,森工集团本级信访案件8件以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案等,全部按期办结,及时受理,全公司实现信访、综合治理目标,营造了职工群众和谐稳定的良好政治氛围。

(四)履行政治责任情况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召开第十二次党员代表大会,通过新一届两委委员,全面完成党组织改选换届;全年召开党委会39次,研究解决事项270余项;紧盯“三年打基础、五年争优先”目标要求,实施领导人员能力提升、基层党建“三强三优”、人才引用“强心活点”三大工程,有效破解组织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加大青年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提拔科正职8人,科副职10人,进一步使用8人,平调22人,转任职员13人;公司总部与温河分公司干部交流7人;优化干部年龄结构,科职人员平均年龄达42.5岁;21个林场级单位中15个单位已实现“一肩挑”,其余6个单位均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发展党员3名,预备党员转正11名;评定“最强党支部”森工集团级1个,公司级8个;5个集体和36名个人获得林区开发建设70周年“兴安脊梁”称号;传承红色基因,学习于海俊、崔曾女等模范典型,各级党组织开展党日活动468次;与属地党委、森林公安分局党委构建林地党建一体化共建机制;发挥党委主体责任,按时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抓紧抓实统战工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组织中心组专题学习14次,专题研讨7次,开展主题活动330余次;各级党组织书记讲党课720次、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58次;围绕“喜迎二十大”主题,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优势,举办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活动;承办“林区基层人武部全面建设示范观摩会”;时刻牢记“国之大者”的重大责任,压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建立健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常态化监督机制,落实任务清单;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7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6次;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和任职前谈话制度;排查风险点226个,制定措施218条;落实“李杰翔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自检自查,3个方面19项问题已全面整改到位;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处置问题线索24件,立案5起,上年结转立案3件,党纪处分9人,谈话提醒6人,批评教育1人,通报批评单位2个,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八、【职工权益维护】

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相关协议条款,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照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程序,确定职工的工资分配制度。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和人才储备工作,经森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面向全国招录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8月通过森工集团引进招录新入职研究生1人,全日制本科生6人,分配到机关部委办技术管理岗位;通过森工集团工勤岗招聘7人,分配到基层各单位工勤岗位。2022年公司正高级职称2人,副高级职称47人,中级职称111人,高级技师4人,技师2人,高级工15人,中级工36人。审批退休55人。职工工资从2021年的人年均工资7.8万元提高到2022年人年均工资8.72万元。

九、【报告摘要】

)董事会工作报告摘要

2022年伊图里河林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名,其中内部董事5名,外部董事6名。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成立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工作细则,为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年来,公司董事会认真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森工集团党委、森工集团和公司董事会决议,团结带领全体董事、经理层,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2022年共召开董事会5次,其中现场会1次,视频会议4次,科学审议了行政干部任免、苗圃分公司成立、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以及为属地政府“便民桥”提供捐赠资金;审议通过了《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公司董事会信息沟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制度》《公司外部董事履职管理办法》《公司年度工作和重大事项向森工集团报告制》《公司全员绩效考核管理方案(试行)》《公司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2022年-2024年)》《公司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修订了《公司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公司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公司章程》;听取了2022年度总经理向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38项,全部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忠诚履职尽责,董事会召开期间,各董事能严格按照要求出席会议,认真行使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充分行使表决权,为企业发展献策;规范外部董事履职管理,本年度外部董事履职时间均超过40天;通过一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公司董事之间、董事会与党委会、经理层之间能畅通交流机制,及时就相关事项展开沟通、研究和论证,保障了公司各治理主体协调运作,有效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林区开发建设70周年,公司上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一年来,公司董事会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要求落地生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财务会计报告摘要

1.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注册资本为4,228.05万元人民币。2022年末企业资产67,792万元,所有者权益35,814万元。

2.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森林管护费本年收入5,224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支出2,600万元;2021年补植补造项目成本支出405万元;2021年人工造林本年成本支出140万元;2022年国土绿化本年成本支出96万元;本期管理费用支出7,011万元。

3.企业经济效益分析

企业盈利情况分析。2022年我局实现利润114万元。本年营业收入890万元。本年营业成本441万元。主要财务指标值。净资产收益率0.33%;成本费用利润率1.55%;存货增长率-7.7%;应收账款增长率-17.26%;其他应收款增长率35.45%;资产负债率47.17%;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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