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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不在岗党员的长效教育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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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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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清钢
        随着国有林区改革的实施,林区开始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保护生态为主转变,林场的职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过去的生产经营型转为资源管护型,生产一线职工开始由“砍树人”变为“种树人”和“护树人”。由于林区职工的工资普遍偏低,加上社会上各行业雇工工资较高,生产一线和管辅党员为了保障生活,增加经济收入,利用生产淡季和转季期间,去本地和外地务工经商、采集山货、自主创收的越来越多,其活动范围日益扩大,各基层单位不在岗党员逐渐增多,已成为一种趋势,给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课题,因此,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探索和建立不在岗党员的长效教育管理机制。 
        一、不在岗党员的现状分析 
        不在岗党员可分为短期和长期不在岗党员。短期不在岗党员是利用生产淡季和转季期间,在本地、邻地和外地务工时间短,包括一次性买断、内退(仍在本地生活居住)、因工伤和疾病短期治疗等,能够返岗和按要求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长期不在岗党员是长期固定居住外地、外地务工经商,因公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偶尔返乡,但长期不能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从实际情况看,我局短期不在岗党员普遍增多,由于不在岗党员流动性强、就业(居住)分散、难以集中等特点,使不在岗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流动性大,去向难掌握。部分党员在外出务工前不向党组织报告,外出务工后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使基层党组织很难随时掌握不在岗党员的去向。 
         2、分布面广,活动难开展。一方面,不在岗党员远离属地党组织,分布范围大;另一方面,由于不在岗党员务工、经商和创收具有效益性、实效性、合同契约性等难以脱身不能参加党组织生活。
        3、方法单一,管理难落实。由于不在岗党员与党组织接触少,党组织很难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很难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
        4、观念淡化,党费难收缴。不在岗党员有的在异地无法缴纳、有的是让其亲属代为交纳被遗忘,还有少数不在岗党员不愿交纳党费等等,造成正常党费收缴困难。
        5、缺失监管,作用难发挥。不在岗党员由于缺少有效的教育管理,很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特别是个别政治素质不高、立场不坚定的党员,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混同于一般群众,起不了党员的带头作用。 
        二、加强不在岗党员教育管理的对策 
        1、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针对不在岗党员流动性强,就业分散、难以集中的特点,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方便党员,管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不在岗党员长效的教育管理机制。要严格贯彻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不在岗党员的权利,支持不在岗党员“走出去”“立得住”。首先要将不在岗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党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从党委到基层党组织要落实具体分管领导、专(兼)管理人员和专项活动经费;三是健全不在岗党员的教育管理档案。
        2、完善制度,确保长效
        一是建立健全不在岗党员教育管理办法,使基层党组织和不在岗党员,明其责、知其权,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建立不在岗党员管理台帐制度。建立《不在岗党员管理台帐》,记录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以及现实表现等情况,每半年将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便于上级党组织对不在岗党员的数量、流向及表现进行分类分析、研究,进行有效地教育管理和有针对性的指导工作。
        三是建立不在岗党员通信联系制度。其目的,主要是传达党内有关文件精神,使不在岗党员的思想不至于游离在党的宗旨和各项重大精神之外。 
        四是建立不在岗党员目标管理和激励制度。基层党组织应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不在岗党员流动期间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遵纪守法,特别是发挥党员作用等提出明确的要求,制定可操作性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于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五是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对于年老体弱和有特殊情况的不在岗党员,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要定期上门走访,一方面了解他们思想动态,另一方面体现党组织的关怀。
        六是建立不在岗流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在不在岗党员外出前、流动期间和返回均要加强教育,抓住时机积极开展集中培训、专题教育和组织活动。
        3、创新管理,凝心聚力
        第一、加强组织建设。一是理顺不在岗党员的组织关系,按照《党章》,保证每一个党员都有归属于一个党组织,按照就近、方便、便于管理的原则,切实把不在岗党员管起来。根据不在岗党员的数量、结构和地域发生的变化,及时调整组织设立形式,对三人以上集中务工的党员可设置临时党支部,对务工经商、副业创收等不足六个月的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超过六个月有固定地点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党组织,也可以协商共同管理。
        第二、加强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不在岗党员的素质。针对不在岗党员不便于集中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实际,首先要建立不在岗党员的名册、登记卡和台账,知其外出务工经商,副业创收的去向地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以及再就业培训和重新就业情况等,建立严密的联系网络。其次是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使不在岗党员组织生活不断档、思想不落伍,使党组织教育不断线、管理不松劲,对短期不在岗党员可以建立每季度一次思想汇报制度,长期不在岗党员要建立每半年或者每年至少一次定期的思想汇报制度。其次要根据不在岗党员的特点,开展不在岗党员教育活动。在活动时间、内容、形式、规模的安排上,按照“短、小、精”的要求和高效的原则,采取比较灵活的方式进行教育。
        第三、要建立服务机制,增加党组织的凝聚力。积极为不在岗党员提供各种具体服务,一是要采取集中、分散或函授的形式对他们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进行党和国家现行政策法规教育,组织他们学习先进技术,增强他们的党性意识、组织观念,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帮助不在岗党员解决务工经商、副业创收等方面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为他们提供经济信息咨询、沟通与当地职能部门的联络,保护不在岗党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尽量发挥不在岗党员的作用。积极开展上门为不在岗党员服务活动,特别要为外出和因工伤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解决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帮助他们联系解决子女入托、入学、升学、就业问题,及时调解家庭邻里纠纷等,排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使基层党组织成为不在岗党员的精神支柱和“温馨的家”。                                          
                                                                                                                         (作者单位:根河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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