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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大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伊图里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简称:伊图里河林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宽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
经营范围: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环境应急治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改培、森林防火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生态资源监测、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树木种植经营、木材销售、林产品采集、林业产品销售、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非食用林产品加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管理、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资产评估、建设工程监理、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养老服务、食品生产、食用菌种植、食用菌菌种经营、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花卉种植、动物饲养、水产养殖、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伊图里河镇
电话:0470-7699101 0470-7699844
传真:0470-7699277
邮政编码:022169
电子信箱:yitulihe7441101@163.com
企业简介:伊图里河林业局始建于1953年,1992年森工集团(林管局)将温河生态功能区划拨伊图里河林业局,地域上由伊图里河林业局局址和温河生态功能区两部分组成,按照国企改革公司制改制工作有关要求,于2021年9月30日,原“内蒙古伊图里河林业局”正式更名为“内蒙古伊图里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温河生态功能区”于2021年11月11日更名为“温河分公司”。总经营面积为410657.00公顷,活立木总蓄积3932.8万立方米,森林面积343984.4公顷,森林蓄积3775.7万立方米,森林覆被率84.97%。
公司总部位于大兴安岭腹地,行政隶属内蒙古牙克石市管辖,东西长67公里,南北宽35公里,总经营面积为144750.00公顷;温河分公司行政隶属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管辖,为国家重点火险区,总经营面积为265907.00公顷。
截至2021年末,公司有职工1324人;副处级以上干部15人。公司总部下设职能部门15个(不含驻公司森林资源监督办),温河分公司设部门7个;基层单位21个;有党员634人;基层单位中有林场9个;其他基层单位12个;下设党组织34个,其中:基层党委3个,党支部31个。
二、【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公司党委会:
党委委员:王连宽 党委书记
吴宝山 党委副书记
刘传民 党委副书记、温河分公司党委书记
禹洪文 党委副书记
崔广鑫 党委委员
孙林才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鄂天真 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编办主任
苗静国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海林 党委委员
公司董事会:
董 事:王连宽 董事长
吴宝山 董事
刘传民 董事
禹洪文 董事
孙林才 职工董事
管青军 外部董事
祁 英 外部董事
郭德志 外部董事
宋百忠 外部董事
公司经理层:
经 理 层:吴宝山 总经理
崔广鑫 副总经理
周海林 副总经理
郑亚军 总会计师
李 江 副总经理
乔建华 副总经理
管理职权:
公司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两山”理念和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着力推进绿色生态富民产业发展,切实发挥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落实公司制改制工作落实落地,立足新起点,不断提升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美丽林区、推动公司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作为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对森工集团和公司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负责公司战略目标的制定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履行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森林资源经营保护责任和防范经营风险、深化企业改革等职责。
公司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落实董事会决策和授权事项,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职责划分:
(一)党委会职责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公司党委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实行机关党委、基层党委(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完善党建工作综合评价体系,确保党建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董事会职责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森工集团授予的职责范围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力。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三)经理层职责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
总经理及经理层成员应当遵守《公司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等;在执行职务中,要依法依规接受公司党委、纪委、审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因违反《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对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作运转流程:
(一)党委会运转流程
1.党委会议事决策准备
对提交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提交部门事先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要时应当由职代会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风险的重大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对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提交部门应当充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保合法规范性,并提前向公司党委办公室报送草案和文件稿。对应当进行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前置审核而未进行的事项,党委会一般不予审议。
2.审议和表决
(1)党委会审议事项时,一般应当先由公司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作汇报或者说明,征求列席人员意见,之后由党委委员发表意见,书记应当在其他党委委员全部发表意见后再发表意见。党委委员因故缺席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其意见。
(2)党委会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委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数半数为通过。
(3)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和决定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奖惩事项,与会人员应当充分讨论、逐一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4)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情况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和表决。
(5)党委会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或者纪律处分等事项,涉及党委委员本人或其亲属的,应当回避。
(6)参加党委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7)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
3.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人员、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等均可提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动议,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特别重大或者复杂敏感的事项,应当经党委书记、董事长与总经理等沟通后启动。
(2)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一般由经理层研究拟订建议方案。根据需要,也可以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拟订建议方案。建议
方案一般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有关领导人员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共识。
(3)召开党委会议,对建议方案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形成意见。
(4)党委前置研究同意的事项,按照权限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时,按照程序,董事会成员投票表决。
在董事会会议前沟通时,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董事会秘书受党委委托,就党委意见和建议方案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对建议方案出现重大分歧的一般应当暂缓上会。对暂缓上会的方案,应当加强分析研究和沟通协调,按程序完善后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党委前置研究同意事项,按照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时,总经理办公会可以开会研究或根据情况适当简化决策程序,避免同一范围人员对同一事项重复研究。
(6)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党委应对未执行党委决定的党员给予批评纠正。
(7)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要求,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并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
(8)企业党委未按照规定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导致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失职渎职问题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执行和落实
对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公司党委应当及时召开党委会或者其他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并对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对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公司党委办公室应当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办。有关部门及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党委会决定以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公司党委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党委办公室对重大决策事项建立督查台账,加强定期回访和跟踪督办,确保决策事项全面落实。
(二)董事会运转流程
董事会定期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临时会议原则上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在保证董事能够掌握足够信息且充分发表意见的情况下,经董事长同意,可采取通讯方式(网络视频、电话会议等)或通信方式(书面传签)开会,对议案作出决议。
1.董事会讨论表决流程:
(1)董事会会议召开时,首先由董事长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程主持会议,保障与会董事充分发表意见,控制会议进程,提高议事效率;
(2)董事长根据会议议程逐项指定相关人员汇报议案内
容;
(3)议案汇报人和公司分管领导作简要说明;
(4)经专门委员会研究的议题,由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委员聘请的顾问机构向董事会提出专项意见;
(5)列席人员发表意见;
(6)董事发表意见及提问;
(7)对议案进行表决。
2.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1)董事会决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每名董事具有同等的权利,并应独立行使;
(2)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普通决议时,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特别决议时,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董事会会议在表决与某董事本人或近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企业)之间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议案,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董事亦有权要求其回避。对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存疑的,由该董事以外的其他参会董事通过表决决定,超过半数认为该董事是有利害关系的董事,该董事应该回避。
(4)董事会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董事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弃权、反对,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表决意见中选择其一。
董事应当慎重表决,一旦对议案表决后,不得撤回。董事的表决意见为反对或弃权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并记载于会议记录。
现场会议的表决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董 事,并在表决完成后收回存档。采用通讯方式或通信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票应与会议通知一并送达董事,董事签署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将表决票正本以特快专递邮寄或由专人送交等方式送达董事会秘书。
董事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并有权要求验票。
3.决策的执行及报告
董事会会议决策的执行与落实董事会作出决策后,属于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授权其他机构、人员办理的事项,由被授权机构、人员组织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通报。董事长可以委托其他董事检查督促会议决议的执行。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应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并提出建议。
(三)经理层运转流程
(1)总经理公司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将会议通知及相关议题材料一并送达出席和列席人员。可采用书面送达、传真、现代通信等方式通知。
(2)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总经理指定1名经理层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总经理不履行职责的,由董事长指定1名经理层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
(3)总经理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的经理层成员参加方为有效。经理层成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须向总经理请假。
(4)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按照会议议题实行逐项汇报讨论,先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汇报,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总经理综合出席会议的经理层多数成员意见进行决策。经理层成员就某项议题不能达成明确一致意见的,总经理可以决定缓议该议题或作出最终决策。经理层成员有未出席会议的,办公室负责人应以适当形式向未参加会议的经理层成员通报会议情况。
(5)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通过的事项,经理层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向董事会、党委会汇报。
三、【主要财务数据】
2021年伊图里河林业局资产总额为62,6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净资产为33,1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33,160万元;营业总收入为1,248万元;利润总额为5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3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3%;实际上缴税收为159万元。
四、【生产经营情况】
2021年是公司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局之年,也是伊图里河林业有限公司正式运营之年。一年来,在森工集团党委、森工集团的正确领导下,公司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各项事业稳步推进。
(一)生态保护建设成效显著
完成森林抚育任务13.01万亩,补植补造任务2.03万亩,人工造林任务0.3万亩,重点区域绿化0.06万亩,占地植被恢复0.02万亩,义务植树6.22万株;全年产苗633.4万株,完成大地新播47.9亩,现存可供2022年用苗150万株;完成林业有害生物总防治面积9万亩,全面完成“四率”指标;大力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问题案件92起,已整治销号90起,回收林地131亩,植被恢复291.9亩,剩余2起为移动通信铁塔占用林地案件,已按照森工集团安排部署列入林区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项目补办占用林地手续,5个有问题图斑已全部整改到位,恢复植被110.26亩;依法查封温河分公司非法开垦林地864.1亩;全面落实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恢复植被40.5亩,河流湿地生态修复18.75亩,疏通河道1.6公里;与属地政府共同落实“林长制”“河长制”责任体系,成立领导机制,建立二级“林长制”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对施业区内松材线虫病进行了全面普查,完善了四级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圆满完成了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及援外任务;两季点烧、机耕防火隔离带513.1公里,组建了“以水灭火”做战队和索滑降做战队,充实了防扑火力量,提升了防扑火能力,连续16年无人为森林火灾发生。
(二)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
严格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制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建机构、制方案、定措施、稳实施,90项具体改革任务已完成72项,完成率达80%;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及法人变更,落实2个二级分公司注册,清退处置低效无效企业7户,进一步做到整章建制,实现了公司化运营;高标准开展了对标行业一流企业管理提升行动,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全面推行绩效考核机制,把党建工作深度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党建与经营管理“双责双考”机制;落实党委前置决策程序,修订完善、深化运用“三规则、一办法、一清单”,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推进落实经理层成员契约化改革;结合公司实际,成立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规范了相关工作细则,制定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和《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已上报森工集团待批复;落实外部董事考勤制度,完善外部董事暂行管理办法,企业管理机制更加健全规范。
(三)强化完善企业经营管理
不断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和执行力,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预算制度执行更加严谨,重点加强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预算科学合理和全部受控;规范了“三公”经费管理,严控预算外支出;严肃财务纪律,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串用资金,按照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等相关议事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了固定资产卡片制度,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3%,报废资产处置率100%,库存资产下降率15.5%;加强了应收往来款项核收工作,控制借款占用时间,及时清理结算,确保资金良性循环周转,应收账款下降8%,其他应收款下降5.5%;全面铺开阳光采购,均通过网上竞价方式完成采购50次;建立健全了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机制,全年出台、修订各类制度50余项,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内控制度体系;加大了对重点项目、物资采购、大额资金等事项的审计监察力度,推动审计监督全覆盖。
(四)科学谋划产业发展布局
始终践行“两山”理念,系统谋划产业布局,高起点探索林业碳汇发展新路,完成了CCER项目数据库数据收集和VCS项目适地筛选;将公司旅游中转服务中心和温河分公司旅游驿站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储备;规划野生蓝莓、金莲花、返魂草、野生榛子等7个示范基地建设,面积为8086.94亩;稳步实施野生榛子林驯化繁育栽培技术推广项目,制定了《野生榛子林驯化栽培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1002.45亩保育示范林,完成第一次平茬;全年销售成品油393.09吨,实现收入304.84万元。
五、【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森工集团审核批复的预算执行。
(1)2021年预计经营总收入1,248万元。
(2)2021年预计经营总成本476万元。
六、【重大事项】
2021年9月30日,全面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工作,原“内蒙古伊图里河林业局”正式更名为“内蒙古伊图里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11日,原“内蒙古伊图里河林业局温河生态功能区”正式更名为内蒙古伊图里河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温河分公司。
七、【履行责任情况】
(一)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截止2021年末,森林覆被率为84.97%;活立木蓄积40334219立方米;实现营业收入117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37万元,累计上缴税费191万元,企业资产总额62046万元;全年收取土地租金164.99万元。全面完成了生态建设、国有林区改革、财务管理和年度各项工作指标。
(二)履行安全责任情况
积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加大了加油站、营林生产、道路交通等领域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高质量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12项清单任务,解决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80件;投入资金,对工会办公楼、伊东林场门卫室和锅炉房、应急事务处食堂、温河森防站办公楼、大其拉哈林场营房、温河第二扑火队淋浴室、银阿林场营房及室外厕所、崔增女纪念林等场所进行修缮,进一步改善了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全面竣工,预计2022年投入使用;完成有居民林场铺设路灯电缆、温河三个林场4G网络覆盖、免费为全体职工体检等民生项目;积极争取增资政策,同比2020年,职工增资率提升了11.1%,人均年工资收入达到7.8万元;在帮扶救助和“金秋助学”活动中,全年共帮扶困难职工380人次;大力扶持职工发展家庭经济,共发展家庭经济户29户;积极做好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宣传、参保工作,职工参保1153人次,参保率达98.49%;2021年公司在牙克石市人民医院为在岗职工进行免费体检;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国资委党委第三巡察组、自治区主席信箱及森工集团移交、转办信访案件和重复访案件共计50件,已全部按期办结;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镇医院切实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紧要期间,提供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场所、巡回宣传车辆、志愿者和防控物资等,出动车辆100余台次,派出志愿者200人次,累计购买各类物资3万余元,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社会责任。
(四)履行政治责任情况
始终狠抓政治责任落实,将党的全面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进一步强化思想引领,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五化协同,大抓基层”,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全年评定“最强党支部”森工集团级1个,公司级8个,选树“两优一先”森工集团级党组织2个、个人4名,公司级党组织5个,个人28名,以先进典型凝聚广大干部职工奋进力量;加大青年干部选拔任用力度,落实工会职代会、会代会人员配备;目前科职干部平均年龄由组织机构优化调整前的45.5岁下降到42.5岁,干部整体实现年轻化;按照森工集团《关于进一步推进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发展培养和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司3名全日制研究生认定为二级中级职员;全年发展党员11名,优质完成干部优化调整和组织发展;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两级中心组专题学习19次,专题研讨12次,围绕“红色引领绿色”开展主题活动330余次;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参加组织生活,“关键少数”表率作用发挥明显;落实党组织书记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抓紧抓实统战工作,常态化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压实“两个责任”,建立完善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结合以案促改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次;全年开展廉政谈话216人,集体谈话140人,处置问题线索33件,收缴违纪款28.3万元;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年通报批评基层单位2个、部门7个,党纪处分17人,党委书记约谈2人,组织处理43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切实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八、【职工权益维护】
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相关协议条款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照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协商程序,确定职工的工资分配制度。近年来企业十分重视人才引进和人才储备工作,通过森工集团引进招录,引进高学历人才19人,其中研究生3人、“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3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3人,提升了职工素养;军转人员6人。2021年公司正高级职称2人,副高级职称44人,中级职称115人,高级技师5人,技师2人,高级工17人,中级工45人。审批退休44人。职工工资从2020年的人年均工资6.57万元,提高到2021年人年均工资7.8万元。
九、【报告摘要】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摘要
一年来,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i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召开董事会3次,科学决策了《公司章程》《2021年度绩效管理办法》《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工作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行政干部任免、成立分公司以及温河农耕地维权等事项,为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做了大量的工作。
2021年是我公司发展历史上的开局之年,在这一年当中,公司治理模式逐步形成,企业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组织机构优化调整效果明显,产业发展逐步改善,核心主营业务经营取得持续增长,为公司的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全面完成了生态保护建设、产业发展、国企改革、民生改善、人才培养、两级巡察整改等工作,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也存在一定差距,因2021年9月30日我公司才正式转变为公司制管理模式,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项体制机制方面还不够健全完善,在运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公司运营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下一步工作中,我公司将持续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规范完善现代化公司治理体系,发挥现代企业制度优势,提高公司制治理效能,为发展现在林业,建设美丽林区,贡献力量。
(二)财务决算说明书
企业基本情况。公司注册资本为4,228.05万元人民币。2021年末企业资产62,186万元,所有者权益32,681万元。
生产经营情况分析。森林管护费本年收入5,958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资金支出2,700万元;2021年补植补造项目到位资金360万元;2021年人工造林到位资金144万元;2021年国土绿化计划600亩成本支出96万元;本期管理费用支出6,475万元。
企业经济效益分析。本年营业收入1,17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7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70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值。净资产收益率1.34%;成本费用利润率5.1%;存货增长率-7.7%;应收账款增长率-17.26%;其他应收款增长率35.45%;预付账款增长率96%;资产负债率47%;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3.88%。